首页 > 工程招标> 江苏南通南部新城青年公园二期景观绿化PPP工程项目(包一)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2442480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江苏
工程名称:

江苏南通南部新城青年公园二期景观绿化PPP工程项目(包一)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南部新城青年公园二期景观绿化PPP工程项目招标公告(资格预审) 

 

一、南通滨海园区南部新城青年公园二期景观绿化PPP工程项目已经由南通滨海园区管委会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资格预审。
二、江苏中房建设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南通滨海园区
2、工程规模:一标段(北侧广场和东侧广场)总投资额约:970万元(预算价下浮15%后);二标段(波塞冬广场)总投资额约:475万元(预算价下浮15%后)。
3、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时间:2015 8日,计划竣工时间:2015 12 8 日,施工总工期:120日历天
4、质量要求:总体一次性验收合格,绿化工程交付时苗木成活率100%
5、项目合作条件:
1、本项目两个标段的投资商均必须与园区签订投资协议,在南通滨海园区青年公园内购买不少于8亩土地用于总部基地、商业休闲投资项目,总投资规模约4000万元人民币,土地价格暂按100万元/亩计算,具体价格参照当期同类地块挂牌价,以国土部门土地挂牌价为准。项目建设周期12个月(自甲方交付土地之日起算),3个月内完成前期和基础到正负零;9个月土建基本竣工;12个月竣工运营。
2、投资商负责出资承担招标范围内的青年公园二期景观项目的投资建设,联合体施工企业负责完成承包工程施工任务;工程在达到本招标项目合作协议约定的付款节点后招标人方开始支付项目合作建设款项给投资商。(具体付款方式: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移交手续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投资商项目竣工,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0%;工程维护期结束后一次性支付(均不计息)余款。如投资额未达到付款节点要求,则顺延支付工程款,且不计息
四、本次招标内容为南通滨海园区南部新城青年公园二期景观工程施工图纸上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共分两个标段,一标段:北侧广场和东侧广场;二标段:波塞冬广场。
五、以下条件属于资格预审的必要合格条件:
(一)投标人(投资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或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施工企业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一标段: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二标段: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参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
4、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近两年内未列入南通市城建领域黑名单;
5、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6、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授权委托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正式人员(投标企业与授权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企业为拟授权委托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连续缴纳的20151- 6月由企业所在地养老保险中心出具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8、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或在建工程已通过竣工验收的)。
②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③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9、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业绩:近3年在单项工程施工合同价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一标段;400万元人民币二标段)的类似工程中承担过项目负责人职务(3年:指201271日以后签订的施工合同。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
注: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的业绩可为同一业绩。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投标人参加资格预审时需带以上资格要求证明文件原件到场备查,否则不予认可。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为投资商和施工企业组成,投资商为联合体的牵头单位;投资商应具备上述“投标人(投资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施工企业应具备上述“资质条件”。
六、本工程只接受现场报名。
七、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时间为20157 28 14 00分至 16  30 地点为南通滨海园区政务服务分中心二期四楼第三开标室(南通滨海园区滨海大道北侧)。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须提供的资格预审材料:详见招标公告附件《资格预审文件》。
八、投标申请人必须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真实、齐全有效的资料,招标人对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和其提供的资料逐一进行核实。如发现不按要求报名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等,将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九、确定潜在投标人的方法:资格预审合格全部入围。
十、本工程招标文件费用(不含光盘、图纸)500/标段,售后不退。
十一、报名及招投标须知(注意事项):
1、投标人在报名后,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递交资格预审文件后无论何种理由,如需更换人员,必须经发包人(招标人)书面同意;中标后,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赔偿招标人损失。实际到岗人员须与报名时提供的人员一致,项目负责人驻场时间不得少于5/周,同时必须接受招标单位及监理单位的考勤。
2、各投标人在本工程招投标期间的委托代理人原则上为同一人,若中途变更,各项材料领取或递交时均须重新递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件核实。
3、经资格预审确定的潜在投标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在南通滨海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且一年之内不得参加南通滨海园区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活动。
招标人:南通滨海园区规划建设环保局
联系人:陆小姐
联系电话:0513-86978021
招标代理单位地址:南通市工农路168号文峰大厦18
联系人:吴江
电话号码:0513-68002662
传真:0513-68002662
20157 20
附件:

资格预审文件.doc

报名期限: 2015/7/212015/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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