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东西湖区城管委景观亮化电子工程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第一次)公告
依据武汉市东西湖区财政局J15071048-0917号函的要求,武汉市东西湖区综合招投标中心受武汉市东西湖区城管委的委托,对景观亮化电子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 项目编号:
DXHZC-2015-116A(0917)
二、项目名称:
武汉市东西湖区城管委景观亮化电子工程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三、招标内容及要求:
(1) 项目包编号:一
(2) 项目包名称:园博园周边景观亮化工程
(3) 类别(工程):工程
(4) 用途:亮化工程
(5) 数量:1批
(6) 简要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
(7) 采购预算:659.29万元
(8) 完工期: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日
(9) 质保期:3年
四、本项目采购预算:
659.29万元。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为本项目或者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规范编制、进行管理等服务的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投标人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或建造师)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的一级建造师资质,专业为机电工程或市政公用等相关专业;(被委托人必须与项目经理为同一人)
6、投标人须具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认证范围覆盖照明工程施工与服务等相关范围);
7、投标人如为外地公司,须在本地设有依法注册的分支机构(本地分支机构以工商营业执照为准,注册时间2015年7月1日之前)和售后服务机构,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注明地址、联系方式和联系人);
8、外地企业须具有本年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外地企业来汉注册登记证;
9、本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允许转包、分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须具有履行本项目必需的财务、技术、供货、指导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等能力,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供货、指导完成安装调试等;
11、投标人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关于查询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函(二个月内有效)
六、招标文件获取:
(一)获取时间:2015年 7 月21日起至 2015年7月29 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 9 时~ 12 时、下午 13 时30分~ 17 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地点:武汉市东西湖区二雅路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招投标中心
(三)获取要求: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携带资格证明材料领取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3. 其它资料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相关证明文件、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外地公司相关证明文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人民检察院出具关于查询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函、本地售后服务证明文件、授权代表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及缴纳的个人社保证明、基本户开户证明、网上下载文件领取表。
4.以上资料还应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的复印件;以及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
七、投标信息: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8月11日10时00分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武汉市东西湖区二雅路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招投标中心
八、开标信息:
开标时间:2015年8月11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武汉市东西湖区二雅路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招投标中心
九、质疑: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届满之日(或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武汉市东西湖区综合招投标中心提出质疑。书面质疑函需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联系电话:027-83891785。
十、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武汉市东西湖区综合招投标中心
联系人:张灵、朱晓红
联系电话:027-83256481
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二雅路230号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招投标中心
采购人:武汉市东西湖区城管委
联系人:申国栋
联系电话:027-83226347
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街田园街2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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