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石化围墙外绿化工程(项目名称)已由象产管纪[2015]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自筹解决,招标人为象山产业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位于象山产业区临港装备工业园; 2.2工程造价:约29万元; 2.3工程规模:绿化面积约4953.36㎡; 2.4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中石化围墙外绿化工程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 2.5计划工期:60 日(历)天; 2.6质量要求: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2.7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园林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在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报名时必须携带:⑴、企业介绍信、法人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⑵、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⑶、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④ 、注册地不在本县行政辖区范围内投标企业,需提供《外来施工企业进象施工备案证》。(以上所有材料需提供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后留存)。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07月23日至2015年07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象山产业区城东工业园映玉路58号企业服务中心大楼9楼925室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备注:1、报名时由投标单位企业法人或受委托人到场,受委托人只能受托一家投标单位; 2、企业介绍信的出具时间在公告发布之后有效。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壹万元整(开标时携带至开标现场,当投标单位≤5家时,所有投标单位在抽签前出示投标保证金;当投标单位﹥5家时,在招标人第一次抽签后,抽中单位向招标人出示投标保证金,未抽中单位无须出示)),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单位根据象资交管办〔2013〕6号文件及象资交管办〔2014〕5号文件执行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象山产业区城东工业园企业服务中心九楼产业区小型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y.xsbm.gov.cn及象山产业区管委会一楼大厅公告栏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象山产业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薛清先 电 话:0574-656259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