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东十号地块限价商品房(棚改安置房)-九安城项目,已由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文号:宜发改审批【2012】514号、【2013】6号、【2013】73号、【2013】90号。宜昌市安置房建设公司作为招标人现决定对该项目南区绿化景观工程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工程概况和相关要求: 1、本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宜昌市伍家岗区合益路联丰村九安城小区。南北区绿化种植总面积约为41876㎡,南区部分的建设内容为地面铺装、岗亭、景观灯、景墙、树池、廊架、停车位、户外景观水电安装及绿化、种植土换填、花卉苗木种植等。 2、建设资金来源:自筹。 3、招标范围:设计图纸范围内的绿化景观工程,包括广场铺装、步行栈道、景观凉亭、围墙、大门、植物种植及养护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4、工期要求:65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下达的开工令为准)。苗木养护期:验收合格后一年。 5、工程质量标准: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国家现行相应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212—2003)合格等级标准。苗木种植当季成活率达95%以上,未成活部分应及时补栽补种,自通过验收一年后的成活率必须达到 100%。 6、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壹级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2、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宜昌市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或宜昌市建筑业协会办理的有效备案手续(提供原件)。委托代理人及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1人)必须是有效的《宜昌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或宜昌市建筑业协会办理的有效备案手续上记载的人员;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提供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的岗位证书原件); 4、投标人拟承担本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项目经理证(园林绿化专业)或壹级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执业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须提供项目经理证书或建造师证书原件); 5、拟派技术负责人必须是园林绿化或者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原件); 6、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分值须为70分及以上(信用评价分值以宜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开的投标人信用评价得分为准,投标截止时登陆“宜昌建设网—工程建设领域项目及信用信息公开专栏”中查询投标企业信用评价得分并在开标现场当众公布); 7、投标人自2012年1月1日以来(以签定合同日期为准)必须独立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绿化景观施工任务(须提供施工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和竣工验收报告等原件资料,必须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工程投标;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交相应的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核查(同时提供原件清单二份),投标人提供的原件必须与投标文件里面的复印件一致,否则招标人将不予采信。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有可能通过资格审查。 四、本工程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至网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进行投标报名,投标报名时间为2015年7月23日至2015年8月1日17时00分止,投标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五、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在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具体保证金收取信息详见招标文件。注意:不同交易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各不相同,投标人应注意不得混淆。 六、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17日10时00分。请投标人将电子投标光盘递交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1室,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投标文件上传栏目。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本工程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1室同时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明文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委托代理人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宜昌市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或宜昌市建筑业协会办理的有效备案手续上记载的人员。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八、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洽谈并签署,否则视为放弃中标项目。 九、招标公告发布开始时间:2015年7月23日。招标文件下载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十、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宜昌新区门户网。 招标人:宜昌市安置房建设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胜捷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宜昌市发展大道16号金德瑞国际酒店22楼 邮政编码:443005 联 系 人:周涛 联系电话:0717-6253135转80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