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XZ15367 开标时间:2015-08-21 所属行业:市政公用工程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代理: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先行实业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国内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XZ1536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潭综合实验区如意路(坛西大道-金井三路段)市政道路已由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以岚综实经发发改[2015]20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先行实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政府投融资,招标人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先行实业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东起坛西大道,西至金井三路,规划部门划定的红线内。 2.2. 工程建设规模:平潭综合实验区如意路(坛西大道-金井三路段)市政道路,本项目道路全长925.56米。按城市主干路标准设计,设计车速为50km/h,路基宽度50米,双向六车道。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850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14839万元,具体以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发布的本工程控制价为准。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平潭综合实验区如意路(坛西大道-金井三路段)市政道路施工,主要包括道路工程、涵洞工程、给排水工程、交通工程、安全设施等(绿化除外),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365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2.5.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验收标准。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2.6.2.设计单位:厦门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2.6.3.代建单位: / ; 2.6.4.监理单位: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大陆企业: 3.1.1具有在国内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资格。 3.1.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3.1.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不低于壹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执业证书),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备注:①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②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2.台湾企业: 3.2.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取得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核发的《台湾建筑业企业入岚备案手册》,且核定承揽工程范围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台湾营造企业资格。 3.2.2.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工地主任执业证,需提供《台湾建造业企业入岚备案手册》人员信息登载手续。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以来独立完成过一项新建项目道路全长900m以上,道路标准段宽度50m以上,单项合同造价在12000万元(具体以财审后的控制价为准)及以上的市政道路的工程业绩证明,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将同时公布中标候选人申报的类似工程业绩相关内容。需要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相关材料。业绩以中标通知书为准,若中标通知书未能体现相关数据的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若以上两者均未能体现相关数据的以经图审后的施工图(加盖图审单位图审章和建设单位公章)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备注:若上述材料中的关键数据存在不一致时,以中标通知书所述的为准)。如发现伪造,将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发布招标公告之起始日起向前顺推三年,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本招标项目(工程)所称的类似工程业绩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或抢险救灾中由福建省组织在省外完成的业绩; (2)在福建省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不包含工程所在地的招标投标交易中心网站)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项目(工程)的要求。 3.5.投标人和拟派项目部人员没有存在《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文件规定的严重违法违规的法人和自然人的从业限制的情形。 3.6.投标人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7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7月23日至2015年7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3时00分至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平潭潭城镇龙景路平潭建设局旁)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售标处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300 元,电子版图纸每份售价50元,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售后不退。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无需提供任何证件,也无须签字登记。 4.3.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无需提供任何证件,也无须签字登记。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大陆企业以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提交;②本工程接受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凭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单项工程交存投标保证金;③ 台湾企业以企业基本账户以现金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提交。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8月21日上午9时30分,提交地点为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若投标人为大陆企业的,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和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若投标人为台湾营造企业的,其拟派的项目经理当持工地主任执业证原件、《台湾建造业企业入岚备案手册》原件和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备注:若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为已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未能提供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进行核验的,还应提供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验),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密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标投标信息网(www.ptzbtb.com)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潭综合实验区先行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平潭县翠园南路安置房小区4#-6#裙楼3层; 电 话: 0591-86161900,传真:0591-38315052; 联系人:林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乌山西路318号鼓楼科技大厦6层,邮编:350002; 电 话:0591-87560335、87560557转808、806,传真:0591-87565955; 联系人:文平、林晶。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1)账户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区直单位代理结算中心 账 号:431262810318 开户银行:中行平潭支行营业部 (2)账户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国库支付中心 账 号:35001617207052505307-0002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潭支行 备注:投标保证金可存入以上任意一个账户;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金井三路施工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用途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交易中心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地 址:平潭潭城镇龙景路平潭建设局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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