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沈阳顺达汇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受鞍山市立山区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区局护坡围墙加固及绿化、曙光税务所外墙门面维修、沙河所及灵山所供暖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编号:SDH-AS-2015002)进行国内以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现发布采购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包号工程名称采购最高限价(万元) 01区局护坡围墙加固19.5 02区局绿化工程9.5 03曙光税务所外墙门面维修、沙河税务所、灵山税务所供暖系统改造39.0 采购内容说明: 1.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3个合同包,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 2.每个包号报价均不能超过各包的采购最高限价,否则其报价无效。 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生产或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需求;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5.其他合格条件: 第01包、第03包谈判供应商具有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第02包谈判供应商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与鞍山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未进入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鞍山政府采购网站(http://218.25.216.179/)“首页--重要通知”栏目中“关于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通知”中相关规定,进行网上注册登记后并将所要求的材料报送到鞍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凡已入辽宁政府采购网或省内资源共享的其他各市的供应商库的供应商,均可参加鞍山市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须提供入库登记证明。(供应商可在办理入库的相应部门官方网站通过查询等功能显示入库状态后网上打印或截屏打印) 四、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公告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时间(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1:30、13:00-16:00) 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7月29日15:00 时前 采购文件获取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十三纬路58号中国有色大厦16层。 采购文件售价: 5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五、资格审查 本项目参与谈判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审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按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资格证明文件,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或成交资格被取消。 六、报名方式 报名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第01包、第03包)、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第02包)、安全生产许可证(第01包、第03包)、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法人资格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或授权人身份证。 (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报名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十三纬路58号中国有色大厦16层 七、采购公告发布 本采购公告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鞍山市财政局网站、鞍山政府采购网站上同时发布,如三网内容不一致,以鞍山市财政局网站为准。 八、递交响应文件时间、谈判(即开标)时间、接收响应文件及谈判地点 1.递交响应文件时间: 2015年7月30日 09:00~10:00 谈判时间:2015年7月30日 10:00 2.递交响应文件及谈判地点:鞍山市铁东区钢城街1-11-47号2楼会议室(金派商城对面) 十、响应文件的送达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一、询问、质疑和投诉的程序及要求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应当保密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事项。 2.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根据《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及其补充文件内容使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采购文件公告期满前进行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由沈阳顺达汇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和采购人共同接收。 3.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根据《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提起投诉。质疑、投诉应按照先质疑后投诉的程序进行,未经过质疑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将不予受理。 4.经查实,供应商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报告同级财政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 十三、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人:鞍山市立山区地方税务局 联系人:张立强 联系电话:0412-6599002 采购代理机构:沈阳顺达汇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十三纬路58号中国有色大厦16层 招 标 经 理:袁晨 联 系 电 话:15640125521 采购文件咨询:024-22859316转605 传 真:024-22857216 沈阳顺达汇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3日 附件:招标公告(立山区地税局改造项目) (1).doc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