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廉江市丰诚水泥厂东侧25米道路工程 批复文号 廉发改资[2015]26号 批复单位 廉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廉江市石岭镇人民政府 项目所在地区 湛江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招 标 公 告 1、工程名称:廉江市丰诚水泥厂东侧25米道路工程 2、建设地址:廉江市丰诚水泥厂东侧。 3、工程规模:该路全长1215米,路控25米,车道宽9米,排水等配套设施一并建设。 4、工程造价:¥4195893.01元。(资金来源: 由市财政拨款解决。) 5、工 期:75日历天。 6、报名条件:(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投标人必须具有主项或增项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3)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单位的在册人员,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根据粤建市函【2011】218号文,省外注册的二级建造师暂不能跨省在我省注册,故不接受外省企业的二级注册建造师报名),在报名时及中标后,该项目负责人不能担任其它项目的项目负责人;(4)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亲自到场参加报名,否则不接受报名;(5)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及资格证件到场参加开标会。(6)本招标工程不接受分公司报名。 7、报名须提供资料:(1)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6)委派的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复印件及安全考核证书复印件。(7)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及廉检预字(2010)2号的要求。参加建设项目投标的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都要出具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查询证明。企业对本企业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由企业所在地或业务发生地的人民检察院受理。个人对本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由个人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受理。(廉江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综合预防科。联系人及电话:蔡小姐、林先生:0759-6522091、6522061)(必须提供原件)(8)参加报名的投标单位必须提供企业固定办公联系电话,以备查询。 以上资料必须取原件复印及年审栏必须提供,报名资料一式一份,按顺序用A4纸规格,投标申请表作封面装订成册(投标申请表可到附件下载),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否则不受理) 本招标公告未尽事宜,执行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8、招标文件出售及报名时间:2015年07月24日至2015年07月30日,上午9:00分-11:00分,下午15:00分-17:00分,报名费100元,招标文件300元/套(含密封袋和工程量清单磁盘),售后不退;地点:廉江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廉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六楼)。(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出售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9、开标时间: 2015年08月18日10时00分。地点:廉江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廉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六楼)。 10、招标代理: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小姐(电话:0759-6687122) 11、建设单位:廉江市石岭镇人民政府 发布人 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5-0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