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中舍花园物管综合楼绿化工程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江苏沿海东方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位于开发区赣江路北、嵩山路西。 2、工程规模:工程计划投资约20万元。 3、工期要求:1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8月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4、质量标准: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且二年内苗木成活率100%。 5、发包范围:中舍花园物管综合楼绿化工程的绿化种植、养护等, 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为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市外园林绿化企业投标时需提供《盐城市市外园林绿化企业进盐施工(养护)登记表》。 2、项目负责人资格和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园林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职称未注明绿化专业的,以建设主管部门发文的专业为准,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文原件,如复印件须加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公章;园林绿化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并以提供的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3、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4、其他要求: (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在建工程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建设、施工、监理和设计四方已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期间的工程)。 (2)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投标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投标申请人应提供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等不少于3人(含3人)]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至少包含2015年1月-2015年6月连续6个月上述人员个人在该单位参保缴费清单(以上人员参保证明需单独出具每人一份,注明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外市区投标企业也可提供印有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人员社保卡号和参保缴费证明验证码。事业单位不需提供上述所需资料,但需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项目组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 (3)招标人坚决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 投标的,没收其全部投标诚信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4)投标报名人有限制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不良行为的,在被国家级、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公示期内,招标人拒绝其投标报名。 四、投标报名 请申请人于2015年7月24日至2015年7月29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携带投标申请人单位介绍信(标明联系方式、邮箱)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盐城东信造价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盐城宝龙城市广场2#公寓楼701室;联系电话:0515-88358839;邮箱:331845176@qq.com)购买招标文件后方可参加投标。 五、诚信保证金 本工程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诚信保证金(含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将投标诚信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江苏沿海东方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保证金专用帐户(收款单位:江苏沿海东方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建行开发区支行, 帐号:32001735336059911111),投标诚信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投标诚信保证金汇出单位应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开标前,投标申请人须持交款凭据原件(网汇可以到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网汇回单或银行盖章认可)、银行基本账户许可证原件或加盖开户行公章的复印件,到江苏沿海东方置业股份有限公司511室开具诚信保证金收据。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将诚信保证金收据原件交工作人员核验,否则视为投标人未交纳诚信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诚信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诚信保证金退还时间:非中标候选人的诚信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退还;非中标人的中标候选人的诚信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仍存于原转入账户中。 六、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的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发生变更的、报名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不一致的,开标前均需办理变更手续,否则作无效标书处理。 七、评标办法: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八、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应在开标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其放弃理由;其理由没有得到招标人认可或未提出书面申请而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已经缴纳投标诚信保证金的,暂缓退还其投标诚信保证金。 九、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有关规定情形者,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十一、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投诉电话:0515-68820911 十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签章):江苏沿海东方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中心(松江路18号) 联系人:陈华 联系电话:0515—68820585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盐城东信造价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宝龙城市广场2#公寓楼701室 联系人:蔡新成 联系电话:0515-88358839 15061168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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