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川县江头村、长岗岭村古建筑群抢险修缮工程(二期),招标人为灵川县文物管理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灵川县江头村、长岗岭村古建筑群抢险修缮工程(二期); 建设地点:灵川县江头村、长岗岭村古建筑群;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包含的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质量要求:合格; 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文物局核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区外企业须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局备案登记,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近三年承接过工程总造价700万元以上(含700万元)类似工程,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携带以下资料报名:本人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企业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投标人缴纳的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2015年1月-5月养老保险凭证,2012年-2014年度承接过工程总造价700万元以上(含700万元)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证明),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受贿记录的证明(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开具方为有效),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现场核查后退回)和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章。年7月27日至2015年7月3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广西华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桂林市七星区骖鸾路33号盛景中心8楼)报名。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本人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5年7月27日至2015年7月3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在广西华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桂林市七星区骖鸾路33号盛景中心8楼)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不含图纸)每套售价250.00元。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8月17日9时30分,地点为广西华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开标厅(桂林市七星区骖鸾路33号盛景中心8楼)。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gxzfcg.gov.cn)、桂林政府采购网(http://zfcg.guil)in.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灵川县文物管理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华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灵川县灵北路15号桂北民俗博物馆内 地 址:桂林市七星区骖鸾路33号盛景中心8楼 邮 编:541200 邮 编:541004 联 系 人:秦先生 联 系 人:蒋工 电 话:0773-6829283 电 话:0773-2536630 传 真:0773-2536630 2015年7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