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大街(成庆门~新民路)改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连云港市海州区板浦镇人民政府建设项目西大街(成庆门-新民路)改建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已落实。江苏天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一、本招标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西大街(成庆门-新民路)改建工程; 2. 项目编号:LYGH20150700402 3.工程项目性质:市政公用工程; 4.工程地点:板浦镇西大街(成庆门—新民路)段; 5.工程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6.招标范围:原路面改造及沥青砼路面铺设等; 7.工程规模:总长约1.007公里; 8.工期要求:工期 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9.质量要求:合格 二、投标报名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等级及类别: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格。 3.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本工程资格审查执行“苏建规字[2013]4号”文的规定 1.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选的,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 (一)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二)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三)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四)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五)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六)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在建工程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建设、施工、监理和设计四方已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期间的工程。 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得分作为资格审查的必要条件 依据苏建建管〔2013〕662号,投标企业必须取得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得分大于或等于60%得分。 A、凡未入我市“建设局市场处牵头的信用平台库”的投标企业,务必参与投标前完成入库,获取相应分值。入库流程:登录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网站-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支持:常州三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电话0519-85131635;技术服务QQ:281009892)。 B、建筑业企业信用得分,投标单位必须提供连云港市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处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并加盖公章。 (八)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07】13号、苏清办【2008】13号、苏清办【2010】13号、连清欠办【2010】4号、苏清办(2011)13号、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苏清办(2014)5号文、连清办【2014】16号文等,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投标人必须执行连建综[2006]542号文,苏建工(2006)164号文规范劳动用工,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中标单位须提供市清欠办出具的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证明。 (2)、省外或市外企业进入连云港市参加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须按“苏建建管〔2013〕572号”文或“连建管[2011]110号”文办理《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核验书》或《市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核验书》;详见www.lygztb.com.cn/index.do (3)、连施工必须执行连建招【2006】308号文的规定:中标后在连云港市成立分公司,中标企业须提供施工企业(包括省市进入本市企业)在造价部门申请的《连云港市建筑工程发承包手册》,由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管理机构填写相关信息并签字盖章。 (4)、苏建管企〔2008〕19号规定:未取得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拟派注册建造师必须提供省辖市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省有关厅局业务部门出具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证明》(外省企业由企业所在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5)依据“连建管〔2011〕101号”文规定,投标人在参加工程投标时应慎重考虑拟安排工程管理的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并在投标文件中提出拟安排的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名单,项目经理部人员均应为本单位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从业人员。【资格后审时提供项目经理及五大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安全员、造价员)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社保中心出具近6个月的参保明细,否则无效。同时提供社保查询账号及密码,便于资格后审时评委当场查询核实。)及岗位证书原件,原件在资格审查时备查】。 (6)、无在建项目、无行贿记录: 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证明查询执行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及苏政办发[2013]101号文。投标人须作书面承诺: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否则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招标人相应损失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工程要求各投标人应对企业自身、法人、拟派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作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投标单位应提供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的书面承诺;(格式见招标文件) 投标单位应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违约责任作出书面承诺;(格式见招标文件) 2.其他 (一)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应及时向收取投标保证金单位索取证明,退还保证金退至投标人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 (二)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中标人除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外,中标人还应当在合同签订前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履约保证金:1.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交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为:现金),签订合同前,将现金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现金形式的履约保证金于工程完工后5个工作日内全部退还。 (三)本工程执行《苏建规字[2013]4号》文第四十五条规定:经资格预审确定的合格申请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 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投标监管机构应当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公告1个月。在公告期间,国有资金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拒绝其投标。 (四)招投标活动每个环节,经办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投标企业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但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四、本标段采用的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具体如下: 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仅以投标报价作为评审因素。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得分的高低进行排序,推荐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果同时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得分最高且相同时,推荐评标价低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果评标价也相同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评标程序如下: 评标前评标委员会首先对各投标单位的资格进行审核,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单位才可进行下一步评审。 评分标准: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减0.5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减0.3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3)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4)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5)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按照“13”清单规范要求编制招标控制价,并将招标控制价文件报送海州区投资项目评审管理中心审计,招标人按照评审中心出具的评审报告发布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以书面形式)。各投标单位应根据该控制价,及时调整各自投标报价。若投标报价高于该控制价,否决其投标。 五、投标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投标申请人可至江苏天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海州区朝阳东路32—6号东盛阳光大厦A座1501、1502总工办)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报名时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建造师证、项目经理B类证、五大员岗位证。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7月27日至2015年7月31日。请投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六、其它相关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开标时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一正三副)及电子光盘一份(投标人自备)。 七、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15年7月27日到2015年7月31日为止。 招标人:连云港市海州区板浦镇人民政府 招标人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板浦镇新区大道1号 招标人联系人:吴建洋 联系电话:0518-80775393 18761317988 代理机构:江苏天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海州区朝阳东路32—6号东盛阳光大厦A座1501、1502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盼 联系电话:0518—85115588 13815658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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