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埠路(越秀桥—清隆桥)人文自然景观工程 招标公告 1、淮安市城改置业有限公司的轮埠路(越秀桥—清隆桥)人文自然景观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按本公告的要求参加本工程投标。 2、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轮埠路(越秀桥—清隆桥)人文自然景观工程; (2)工程地点:淮安市里运河; (3)工程规模:造价约510万元; (4)招标范围:轮埠路(越秀桥—清隆桥)人文自然景观工程范围内的景观、绿化、照明等,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5)计划工期:60日历天; (6)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6、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当具备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城市园林绿化贰级及以上资质; (3)拟派项目经理(投标建造师)的资质等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市政公用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2)城市园林绿化项目经理二级及以上资质;3)园林类中级职称及以上; (4)投标人具备经淮安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备案的《淮安市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手册》; (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6)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7)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拟派建造师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若符合本条件,需如实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2)拟派建造师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办理建造师变更手续的。(若符合本条件,需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 3)拟派建造师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若符合本条件,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等证明材料); (8)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自行登录江苏检察网查询,地址为http://218.94.117.252:12301/,打印《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9)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需提供2014年7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或收费部门为其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10)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8、报名:(1)、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7月29日至2015年8月17日;(2)、登陆淮安招投标网(www.haztb.gov.cn)“新招投标监管系统登陆口”及“新会员专区”,使用经认证的CA锁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本工程不再接受现场报名;网上操作如遇技术问题,请与陈工联系,电话:18601131457。(注:下载招标文件费用为人民币305元/份,网上支付) 9、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18日上午09时00分,投标人应于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路16号)三楼开标三室。 10、确定潜在投标人的方法:本工程将邀请所有参加报名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如果参加报名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则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11、招标人地址:淮安市清浦区人民南路清宴小区 联系人:王富刚 电话:13915110110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淮安市开发区济南路3号 联系人:顾星、王轩 电 话:0517-83708896 12、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5年7月29日至2015年8月17日。 招 标 人(盖章): 招标代理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015年7月29日 2015年7月29日 招标监管部门备案: 2015年7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