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湖南长沙市芙蓉大道(万家丽路口-湘潭市交界)路面大修(景观提质改造)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2450428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湖南
工程名称:

湖南长沙市芙蓉大道(万家丽路口-湘潭市交界)路面大修(景观提质改造)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沙市芙蓉大道(万家丽路口-湘潭市交界)路面大修(景观提质改造)工程项目已由长发改【2014】445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统筹,招标人为长沙市公路管理局城郊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现就本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沙市芙蓉大道(万家丽路口-湘潭市交界)路面大修(景观提质改造)工程项目施工
2.2  建设地点:万家丽路口至湘潭市交界路段,道路北起万家丽路口,坐标为(X=83900.118,Y=49795.395),南至湘潭交界处,坐标为(X=74628.944,Y=52229.390)。
2.3  建设规模:全长10.347公里。其中:K0+000~K5+750路段采用城市主干路标准,道路红线宽度60m,主道为双向6车道,设计车速60km/h,两侧辅道为双向四车道,设计车速40km/h;K5+750~K10+347.05路段采用城市快速路标准,道路红线宽度36.5米~58.0米,主道为双向6车道,设计车速80km/h。路面结构型式为沥青混凝土路面。
2.4  工程造价:第一标段造价约9000万元,第二标段工程造价约5000万元
2.5  资金来源:市财政统筹 
2.6  工期要求:两个标段均为180天(日历天)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并争创优良工程。
2.8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第279号令)规定
进行保修。
2.9  招标范围:道路工程、绿化景观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环境评价及保护措施和其他附属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2.10 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二个施工标段。具体划分如下:
第一标段(K0+000~K5+750),工程造价约9000万元。
第二标段(K5+750~K10+347.051),工程造价约500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企业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4关键岗位人员要求(第一标段、第二标段):
    3.4.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2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3.4.2 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且在本项目开标前24个月内未发生过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因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原因);
3.4.3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市政等相关专业(道路或桥梁)的高级职称,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3.4.4施工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和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质量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 
3.4.5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
3.4.6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3.5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15年1月至2015年6月连续六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9同一投标人可对其中二个标段进行投标,若同一投标人中标二个标段,须放弃第二标段,第二标段其他中标候选人依次替补。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长住建发[2014]259号)文中规定的“综合评估法(Ⅰ)”(报价部分采用附表6〈1〉)。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数额:第一标段:人民币捌拾万元整;第二标段:人民币陆拾万元整;
5.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帐户以转帐方式交纳至以下帐号: 
保证金开户名称:
全    称: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帐    号:43001792061059778899
5.3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
5.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5.5退还时仍以转账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
5.6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在转账支票的进账单或电汇单上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芙蓉大道路面大修第   标段。因填写信息错误或银行录入信息错误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分支机构提交无效)。
6.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7月30日起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其他资料,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5年8月3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前以不署名的方式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过期不予受理;答疑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管网“答疑专区”和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敬请留意。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5年8月  20日9 时00分,地点为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具体开标室见大厅大屏幕)。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根据长发改[2013]197号文精神,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一律以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公布信息作为依据,投标人应当及时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的通知》(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规定办理完成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库内无相关信息的,将被评审为不合格或计零分处理(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的除外)。
入库地址: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报名期限: 2015/7/31201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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