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戴氏祖屋保护修缮工程 2015年07月30日 招标编号:福建广厦(施)招[2015]TN02 开标时间:2015-08-13 所属行业:其它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代理: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泰宁县新桥乡人民政府 所属地区:三明市 招 标 公 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泰宁戴氏祖屋保护修缮工程(项目名称)福建广厦(施)招[2015]TN02(招标编号)已由泰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泰宁戴氏祖屋保护修缮工程的批复(泰发改[2015]6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项目业主为泰宁县新桥乡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资金来源),招标人为泰宁县新桥乡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方式)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本工程泰宁戴氏祖屋保护修缮工程,建设地点: 新桥乡大元村;位置详见设计平面总图。 2.2.工程建设规模约250万元;建筑面积约1300平方米;古建修缮,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泰宁戴氏祖屋保护修缮工程; 2.4.工期要求:总工期:30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不适用;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文物保护施工验收规范》及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 咨询单位: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6.2. 设计单位:泉州大众古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经年检合格的福建省内注册的福建省或国家文物局颁发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三级及以上(含三级)古建筑业务资质(三坊七巷及土楼专项等受限制施工资质除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质类别及等级)和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省级及以上文物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从业资格证书(证明)或省文物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管理资格证书;项目经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施工项目。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应满足本项目施工要求 3.5.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二个及以上古建筑维修保护施工业绩 3.6.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07月30日至2015年08月0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2 时00分,下午15时00 分至 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泰宁分公司(地址:泰宁县农资大厦二楼)(详细地址)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费每份售价300元,其他资料费另计,捆绑出售,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闽建筑[2009]16号)。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5.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5年08月13日12时 00分(北京时间)之前; 5.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电汇或银行转账(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清楚注明“泰宁戴氏祖屋保护修缮工程投标保证金”) 5.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5万元。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8月14日9时00分,提交地点为泰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档案馆二楼);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持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福建省文物局或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从业资格证书(证明)或省文物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管理资格证书。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项目经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施工项目。 6.1.2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泰宁县新桥乡人民政府; 地址:泰宁县新桥乡 ; 联系人: 温先生 电话:15859838156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泰宁县农资大厦二楼,邮编:354400 电话: 13515993658 联系人:周先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宁支行 开户名称:泰宁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帐 号:3500 1647 9070 5250 8584 交易中心名称: 泰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地址:(泰宁县档案局二楼) 电话:0598-7869917、0598-78660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