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建宜上招字[2015] 014 号 招标条件 招标单位名称上高县锦阳新区管理委员会招标工程项目上高县锦阳广场镜湖公园雕塑、小品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 工程项目建设地址 上高县锦阳新区 项目审批、核准 或备案机关 批文名称及 编 号宜市发改投资字【2009】4号 项目总投资约380万元本项目投资约380万元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资金已落实100% 工程基本情况及招标范围 建筑面积 层次/结构 招标范围上高县锦阳广场镜湖公园雕塑、小品(包括行政中心大楼正面浮雕画)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 标段内容 本项目招标范围:上高县锦阳广场镜湖公园雕塑、小品(包括行政中心大楼正面浮雕画)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 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企业资质类别及等级具有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之内必须拥有雕塑制作安装内容。 注册建造师类别及等级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标段选择要求1个标段 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应提供的业绩材料无 资格审查时应提供的证件或证书 资格证件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委托书、本人身份证 委托代理人:由本工程注册建造师担任。 注册建造师拟派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本人身份证 五大员拟派五大员具有有效的上岗证证书(施工员、材料员、质检员、造价员、安全员) 其他要求1.委托代理人必须由拟派注册建造师担任。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要求公司法人代表本人持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注册证报名。 申请时间和地点(联系人及电话) 公告发布时间2015年8月3日申请期限7天 报名时间、地点2015年8月4日--2015年8月10日 地点:宜春市宜阳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柳先生、张先生联系电话13507956797、15879526851 招标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2015年 7月 28 日招投标监管机构(章) 签字: 2015年7月29日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分管领导: 签字: 2015年7月29日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局领导 签字: 2015年7月29日县领导: 签字: 2015年7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