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2014年天河区森林公园林分改造工程 批复文号 穗发改【2013】322号 批复单位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招标人 广州市天河区农业和园林局 项目所在地区 广东省 项目资金来源 非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2014年天河区森林公园林分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根据 穗发改【2013】322号 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 广州市天河区农业和园林局 现对 2014年天河区森林公园林分改造工程 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2014年天河区森林公园林分改造工程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天河区农业和园林局 联系人: 樊先生 联系电话: 020-38622454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谢小姐 联系电话: 18665653921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天河区农业和园林局 投诉电话: 020-38622454 三、建设地点: 广州市 四、项目概况:该项目建设面积总计393亩,造林面积387亩,道路绿化6亩(详见作业设计及工程量清单)。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1 个标段。 2.招标内容、规模:该项目建设面积总计393亩,造林面积387亩,道路绿化6亩(详见作业设计及工程量清单)。 3、招标控制价: 2904040.02 元 六、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七、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15年 8 月 4 日至2015年8 月 10 日 八、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8 月 4 日至2015年 8 月 10 日(法定公休日、法 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由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本人提交报名资料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收取费用500元,收后不退。 2、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报名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报名资料装钉成册,一式两份,壹份正本壹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3、不按上述要求的将不接受报名。 九、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5年8月27日9时30分,截止时间:2015年8月27日10时00分。 2. 开标时间:2015年8月27日10时00分。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实行纸质文件资格审查。 十一、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城市园林绿化三级(或以上)资质和广东省或广州市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造林工程施工乙级或以上级别,投标人及其资质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登记; 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林业或园林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要求提交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第二代身份证、毕业证、本企业聘书。 4、拟投入本工程的现场管理人员配备必须满足《投入本工程施工管理及技术工种人员的最低标准》(附件三)。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专职安全员、造价员、材料员、资料员;上述人员必须是本公司的员工,须提交第二代身份证、岗位资格证、职称证、毕业证。持技术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包括:造林工、植保工、绿化工、森林管护工等技术工种人员各2名,须提交上述工种人员第二代身份证、职业资格证。 5、投标人自2012 年1月1日至今独立完成过经依法招标的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同时通过城市园林绿化资质和造林工程施工资质完成公开招标和承接的单项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网页打印件及招标公告网上查询途径(相关网址)、中标公示(告)网页打印件及中标公示(告)网上查询途径(相关网址)、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类似工程业绩情况表。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注: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及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6、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注:(1)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7、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办理备案登记,且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中的在册人员。 9、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A类或B类IC卡)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 注:诚信档案(A类或B类IC卡)应在有效期内。 未在招标公告第十点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二、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十三、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四、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5名或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N+4名或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不足N+2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五、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财政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等项目按《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等工程施工招标阶段造价控制指标及措施的通知》(穗建筑【2014】240号)执行。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市天河区农业和园林局 异议受理电话: 020-38622454 地 址: 广州市天府路1号6号楼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八、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 十九、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图纸。 二十、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招 标 人:广州市天河区农业和园林局 招标代理: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相关附件2014年天河区森林公园林分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定).doc 发布人 cgjl 发布日期 2015-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