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04132015060040 建筑工程| 滨河绿地景观建设工程招标工作已按规定程序到清原县相关部门办理了招标备案,现决定对该项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本次招标的工程项目情况为: (1)建设单位:清原满族自治县园林管理处 (2)项目名称:滨河绿地景观建设工程 (3)工程规模:石化铺装面积7960平方米,绿化景观面积26150平方米 (4)资金来源:县财政投资 (5)项目计划投资:852万元 (6)招标范围:石化铺装及绿化景观工程施工 (7)标段划分:不分标段 (8)建设地点:清原县城英额河南岸,202国道北侧,白云桥至西郊桥段 (9)质量标准:合格 (10)工期要求:2015年9月8日开工,2015年10月30日竣工。 (11)投标保证金:陆万元 1、投标人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并且同时具备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 2、 项目经理要求:市政公用工程 (注册建造师) 二级(含)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 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5、 凡具备上述条件并对本工程感兴趣的投标人,请于2015年8月7日17时前,通过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投标报名,其他报名方式不予受理。 6、 抚顺市抚华建设工程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将于2015年8月10日至2015年8月31日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发出招标文件,请各投标单位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每份招标文件为人民币600元,该费用无论中标与否不予退回。 7、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1日10时30分整,递交地点为: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区。 8、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于上述的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区进行的本招标工程的开标会议。 9、 本项目投标的其他有关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联系。 招 标 人:清原满族自治县园林管理处 地 址:清原县镇内 联 系 人:牛清亮 联系电话:024-53023232 招标代理人:抚顺市抚华建设工程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清原县清河路33-1号 联 系 人:孙国萍 联系电话:13081316169 2015年8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