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453169 |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
地 区: | 广东 | ||||||||
工程名称: |
广东佛山清峰路(张槎路至轻工路)道路工程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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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简介: |
清峰路(张槎路至轻工路)道路工程招标公告2015年08月04日
1.招标条件?xml:namespace>清峰路(张槎路至轻工路)道路工程已由佛山市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以禅发改投【2014】145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房产服务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清峰路(张槎路至轻工路)道路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佛山市禅城区。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张槎街道,呈南北走向,北起张槎路交叉口,南至轻工路交叉口,路线全长约为?xml:namespace> 2.3 计划工期:15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预计于2015年8月开工,实际开工日期以本工程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4 本招标工程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按固定综合单价包干。 2.6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或以上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以及佛山市一般性工程和特殊性工程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 一般性工程中的大型工程 √一般性工程中的中小型工程□特殊性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城市道路诚信档案;有效是指诚信管理系统状态显示为“正常”。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 4.5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4.6对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项目其他主要技术管理人员要求: 投标人拟派驻本项目的上述所有人员均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所有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中上传备案、可查,并提供相关查询网页打印件作为证明。省外进粤企业,上述所有人员均必须已经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需提供相关信息网上查询打印件。人员信息最终以开标评标当天查询的结果为准。注:同一人不得同时兼任不同的施工管理岗位。 上述人员需提供在本单位(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5年1月至2015年6月)的社保证明。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7 对投标人企业的财务状况要求 4.8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招标人委托 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中“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 ,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2337。 5.2 报名时间:2015年08月04日09时00分起至2015年08月10日17时00 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 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售后不退。 5.4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等相关资料(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WORD、EXL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3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以及¥90万元的诚信保证金,合计¥125万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日程安排查询等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绿岛湖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A座,具体开标室详见一体化平台“日程安排查询”)。 7.3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如有)、个人二代身份证,均需原件)到场参加开标会。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否决。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10.1 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并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答疑等相关文件和查询日程时间安排等信息,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试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员制度的通知》(佛发改招[2013]12号)规定,凡参加佛山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投标企业工作人员须取得交易员资格】。 11.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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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 2015/8/4至 2015/8/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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