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广东佛山清峰路(张槎路至轻工路)道路工程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2453169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广东
工程名称:

广东佛山清峰路(张槎路至轻工路)道路工程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清峰路(张槎路至轻工路)道路工程招标公告

2015年08月04日

 

 

1.招标条件

清峰路(张槎路至轻工路)道路工程已由佛山市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禅发改投【2014145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房产服务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清峰路(张槎路至轻工路)道路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禅城区。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张槎街道,呈南北走向,北起张槎路交叉口,南至轻工路交叉口,路线全长约为600,为新建道路工程。路基标准宽约30,采用城市次干路标准,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为40公里/小时。项目建安费约1907万元

2.3 计划工期:15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预计于20158月开工,实际开工日期以本工程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4 本招标工程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2.4.1本次招标内容主要为对清峰路(张槎路至轻工路)道路工程施工图和清单范围内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施工,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排水(雨,污水)、交通、照明、通信(光纤管线、电子监察监控工程、网络调试及系统、光纤收发器、高清电警控制主机设备等通信)、绿化等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等相关资料为准

2.4.2本次招标的招标控制价为18,186,189.17

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按固定综合单价包干。

2.6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或以上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以及佛山市一般性工程和特殊性工程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 一般性工程中的大型工程 一般性工程中的中小型工程特殊性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建市【201520号)

4.2.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城市道路诚信档案;有效是指诚信管理系统状态显示为“正常”。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

4.4.1根据佛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佛交[2014]347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必须加入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并且最新年度考评等级为C或以上,或新登记入库的。须提供“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企业诚信档案信息网上查询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的企业诚信档案信息以开标评标当天查询的结果为准。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 办理了企业和人员登记手续,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诚信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5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4.5.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市政或路桥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并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外省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4.5.2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并且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处于被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锁定状态。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20151月至20156)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5.4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5.5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6对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项目其他主要技术管理人员要求:

4.6.1专职安全员:最低派出人数为1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

4.6.2项目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市政或路桥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4.6.3道路工程师:1名,具有路桥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4.6.4通信工程师:1名,具有通信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投标人拟派驻本项目的上述所有人员均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所有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中上传备案、可查,并提供相关查询网页打印件作为证明。省外进粤企业,上述所有人员均必须已经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需提供相关信息网上查询打印件。人员信息最终以开标评标当天查询的结果为准。注:同一人不得同时兼任不同的施工管理岗位。

上述人员需提供在本单位(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51月至20156月)的社保证明。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7 对投标人企业的财务状况要求

4.7.1投标人企业在近三个会计年度(2012年、2013年及2014年)的财务决算审计结论均为盈利。相关证明材料以具备相关财务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4.8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8.2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8.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 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中“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 ,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2337

5.2 报名时间:201508040900分起至201508101700 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 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售后不退。

5.4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等相关资料(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WORDEXL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3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以及90万元的诚信保证金,合计125万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日程安排查询等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绿岛湖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A座,具体开标室详见一体化平台“日程安排查询”)。

7.3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如有)、个人二代身份证,均需原件)到场参加开标会。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否决。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并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答疑等相关文件和查询日程时间安排等信息,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试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员制度的通知》(佛发改招[2013]12)规定,凡参加佛山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投标企业工作人员须取得交易员资格】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房产服务所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金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先生

址:佛山市禅城区江湾一路392

话: 0757-82210280

联 系 人:吴先生、冯先生

话:0757-82784260

 

 

 

报名期限: 2015/8/42015/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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