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DZC-15145#华山路中分带及院墙边绿化完善工程询价公告 招标编号:JDZC-15145# 截止时间:2015年8月10日 公司: 扬州市江都区鑫源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需采购如下服务,请按下表格式报价并请注意如下事项: 1、所有报价均为人民币。 2、报价单请于2015年8月10上午10:00 前密封盖章送至扬州市江都区园林路1号江都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1楼开标厅,逾期将不予接收。 投标人名称(公章): 标包号 采购项目 品牌/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 总价 主要配置/技术参数 1 华山路中分带、院墙边绿化完善工程 详见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等 项目采购要求: 一、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携带: 1、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施工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及项目经理近三年内无行贿受贿无犯罪记录证明文件(原件); 6、授权委托人及项目经理2015年1月至2015年6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二、投标人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3、项目经理为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或园林专业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园林绿化三级或以上项目经理或小型项目管理师; 4、具有信用管理手册(省内市外企业提供扬州市建管处发放的企业资格资质核验书或信用管理手册,并经江都区建管处备案证明;省外企业提供省建设厅建管处办理的资格资质核验书或信用手册,并经扬州市建管处及江都区建管处备案证明)。 三、请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本工程工期30日历天,最高限价547721.3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四、报价资料密封报江都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2015年8月10日上午10时00分提交截止),地址:江都区园林路1号1楼开标厅。 五、2015年8月10日上午10时00分准时开标。 六、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请提供标书正本1份/副本2份(内含: 1、清单报价表; 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4、项目经理资格证书; 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 6、授权代表身份证件复印件 7、授权委托人及项目经理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 8、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 9、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七、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当年年底付合同价款的40%,第二年年底付至合同价款的70%,第三年审计结算后年底付清余款。(扣结算价的5%作为保修金,保修金待工程保修期满后无息返还)。 八、定标: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九、评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十、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514-86722263;卞先生 联系电话:0514-86510361 2015年8月4日 合 计 人民币(大写) ¥:(小写) 工期:30日历天 备 注 1、本工程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方式确定。工程量按实结算,综合单价按投标人投标单价执行。除政策性调整、设计变更或招标人要求变动的内容以外,投标单价不做任何调整。 2、投标人应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核。这种复核包括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的准确性以及可能存在的任何书写、输入错误进行检查和复核,特别是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每个工作子目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和校核。如果投标人经过检查和复核以后认为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差异,则投标人应将此类差异的详细情况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颁发工程量清单的补充和(或)修改文件。 3、招标人不组织集中答疑,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2015年8月6日12时前以书面形式提交招标人予以答复。 4、投标文件报价中单价、合价均采用人民币表示。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格式填入,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人在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时,除投标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对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减外,不得改变(包括对工程量清单子目的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以及工程量的任何修改、增加或减少)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即使按照图纸和招标范围的约定并不存在的子目,只要在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列明,投标人都需要对其报价,并纳入投标总价的计算。 5、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各种因素进行综合报价,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利润以及风险费用。 6、投标人投标时不得改变招标人所发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项目特征等内容,不得改变暂估价、暂列金额等,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7、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应当包括完成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如果出现少算、漏算费用或未填单价和合价的工程项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已标价的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除本招标文件或合同另有约定外,结算时不得调整。 8、投标人应在开标前提交投标保证金壹万元。采取下列任何一种形式开向到指定账户:银行汇票、本票(不接受支票、现金),开标时提交保证金汇票或本票原件。开户名;扬州市江都区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开户银行及账号3210880101201000000147。 9、履约保证金:签订施工合同前,中标人向采购人缴纳合同价的10%履约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一次性返还。 10、其他未尽事宜由招标人在签订本工程施工合同时补充确定。 授权委托人: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