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3203211507239901项目名称丰县烈士陵园周边景观提升改造工程 标段编号3203211507239901-BD-001;标段名称丰县烈士陵园周边景观提升改造工程;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2015年8月4日公告结束时间2015年8月10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徐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丰县民政局建设的丰县烈士陵园周边景观提升改造工程,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财政资金,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2、丰县中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3.1工程地点:丰县烈士陵园 3.2工程规模:合同估算价为134万元; 3.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含施工图全部内容; 3.4要求工期:60日历天; 4、本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5、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5.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 5.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拟选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建设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5.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5.3.3投标申请人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3.4投标申请人(仅限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5.6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企业住所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院开具的本单位无行贿受贿查询证明; 5.7投标申请人及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预算员、材料员)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信用)查询平台”中备案; 5.8拟选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无在建工程; 5.9投标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设局签发的江苏省建筑企业信用手册或单项工程注册; 5.10投标申请人需提供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自2015年2月至2015年7月社保部门出具的由投标人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须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电子专用章)。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6.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投标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电汇至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用账户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6.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贰万陆仟元。 开户行:建行丰县支行 账户号:32001717136052514182 开户名:丰县招标投标交易市场管理中心 6.3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6.4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5资格审查不合格和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进行完施工合同备案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投标保证金利息计息日: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结束次日起,至中标公示结束之日止。 7、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5年8月4日至2015年8月10日。 本工程招标文件通过网上发售,请投标申请人在2015年8月10日17:30前登陆徐州建设工程交易网(http://122.192.166.138/xzhynew)下载。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15年8月17日10时前向招标人提出。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8月26日9时30分。 8、资格审查办法: 本工程资格审查办法执行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采用合格制。 9、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最低投标价法 10、其他: 10.1本工程资格审查过程中投标申请人的资料及业绩等相关信息,均以“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信用)查询平台”中相关信息为准,其他信息均不予以采信。 10.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3工程进度款支付: ①工程结束初步验收合格,1月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0%; 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1年,经验收管养工作达标合格后,1月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0%; ③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年,经验收管养工作达标合格后,1月内支付合同价款的20%; ④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3年,经验收管养工作达标合格后,依据审计部门确认的最终结算价1月内付清余款。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地址:江苏省徐州市丰县向阳南路(公章) 联系人:王为仲 联系电话:15852210408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丰县工农路3016号二楼(公章) 联系人:郑淑闻 联系电话:051689249200 2015年8月4日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联系人 传真电话 邮编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联系人 传真电话 邮编E-mail 报名信息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