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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春市敬信镇金塘村苗圃基地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HHSZ2015-17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珲春市敬信镇金塘村苗圃基地建设项目 已由珲春市发展和改革局以珲发改字[2015]225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_珲春市敬信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及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_ 国投89%,自筹11% ,招标人为_珲春市敬信镇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本次项目整理绿化用地43000平方米;种植苗圃苗木12万棵,修建排水沟450米,铁栅栏1012米,打深水井2眼,砂石道路900平方米,看护房及办公室40平方米,及其他附属设施。项目总投资90万元。 招标范围: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珲春市敬信镇。 2.3 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5 年 09 月 14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工期 109 日历天; 2.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 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单位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三级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吉林省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小型项目经理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拒绝列入政府禁止投标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 拒绝吉林省建筑企业上一年度信用等级评价不合格的企业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_2015 年 08_月_05 日至 2014 年 08_月_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_11 时,下午_14 时至 16_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新安路889号)持单位介绍信原件、营业执照原件、资质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项目经理证原件报名登记,再到吉林省铭信工程项目有限公司持单位介绍信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项目经理证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_2015 年_09 月_09 日_上午9 时 30 分,地点为 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新安路889号)开标室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18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于2015年09月02日下午14时30分前递交,递交收款人: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帐号:0790702011015200009415,开户银行:珲春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珲春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东亚经贸新闻 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珲春市敬信镇人民政府 地 址:珲春市敬信镇 邮编:133315 联系人:朴林赫 电 话:18643376877 传真: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铭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 邮编:133315 联系人:罗君 电 话:15585552528 传真: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珲春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2015 年 08 月 0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