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华丰路海北路口街心公园(盐北公园)项目周边景观绿化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小型工程) 编号:2015-324号 1、海盐县华丰路海北路口街心公园(盐北公园)项目周边景观绿化改造工程已由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盐发改投[2013]305号文件和海盐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报告单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盐县园林市政局,建设资金由县财政安排,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绿化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确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工程名称:海盐县华丰路海北路口街心公园(盐北公园)项目周边景观绿化改造工程。 2.2工程类别:单独绿化工程。 2.3建设规模:绿化改造面积约10000平方米。 2.4工程建设地点:海盐县武原街道海北路东侧,华丰路南侧,团结港西侧,古荡河北侧。 2.5招标范围:海盐县华丰路海北路口街心公园(盐北公园)项目周边景观绿化改造工程设计图纸所示的所有工程,主要包括绿化更新改造提升、土方回填等,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6工期:45日历天,具体以建设单位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2.7工程质量要求:合格工程,苗木完整成活率达到10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城市园林绿化叁级及以上资质,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浙江省省外施工企业具有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3.2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园林项目主管叁级及以上资格证。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没有不良行为正在受公示。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及图纸的获取: 4.1招标代理机构于2015年8月5日至2015年8月10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在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售招标文件,每份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100元,售后不退。 4.2凡符合资格条件并有投标意向的独立法人请在以上同一时间在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并按本公告要求的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4.3投标人报名时应向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交下列资料: 4.3.1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3.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园林项目主管资格证。上述证书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全本复印),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验后退回。 4.3.3如实填写并递交前2年内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情况表(附表1)。 4.4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当提交5000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电汇或网银)。户名: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海盐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营业部,帐号:201000137526369。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2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送交至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海盐县武原街道长安北路279号海韵华庭商务楼5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招标公告发布: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海盐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hyztb.gov.cn)上发布。 7、有关本项目投标、开标、评标的具体事项,请详阅招标文件,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招 标 人:海盐县园林市政局 办公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 联系人:张亚萍 联系电话:0573-86037210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长安北路279号海韵华庭商务楼5楼 联系人:宋凤娟 联系电话:0573-86573878 传真:0573-86573871 日期:2015年8月5日
附表1: 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情况表 编号不良行为记录对象违法违规行为情况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不良行为记录公示情况 1 2
投标申请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不良行为系指海盐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具体按海盐县建设局、监察局、人民检察院、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的《海盐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盐建【2008】176号)、《海盐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实施细则》(盐建【2008】177号)、《关于实施〈海盐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盐建【2008】218号)的规定确定,上述文件可在“海盐县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hyctc.com)查询详阅。投标单位如无不良行为记录填“无”,如有请如实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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