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城中公寓二期北区块绿化景观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序号:浙鼎建招[2015]31 号 一、 丽水市安居房建设有限公司 的建设项目 丽水市城中公寓二期北区块绿化景观工程 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丽发改基综[2012] 245号 ,资金来源:自筹。 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寿尔福路以西、紫金路以东、丽青路以北。 (2)建筑规模:绿化面积12016.5平方米 (3)招标范围:包括绿化工程、景观工程等,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 (4)工期要求:120日历天(与总包同步) (5)招标控制价:1684510元 (6)质量要求:合格 三、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园林绿化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 3、项目经理与资质证书中载明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4、省外企业参加投标的还需办理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手续,未办理的拒绝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四、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五、招标文件索取途径: 1、书面不记名索取:时间:2015年 8 月 6 日起,地点: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联系人:林秋丽,联系电话:2571155。如需图纸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2、网上下载:时间:2015年 8 月 6 日起,http://www.lscgzb.gov.cn/丽水采购与招标网 3、向投标申请人每家收取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 六、其他规定: 1 本工程不接受挂靠或已有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参加投标;投标人或项目经理被认定有丽水市建设市场严重不良行为的,或项目班子未缴纳养老保险的,或项目经理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投标单位是事业单位的除外)工作人员的,或项目经理在其它单位有注册或登记建设行业执(从)业资格的,或项目经理是其它项目第一预中标候选人的项目经理,并在公示期间或投诉有效期内的,谢绝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及其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投标人有串标、围标、虚假投标及其它违法行为的,将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3、本工程评标采用电子评标辅助系统(具体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购买“投标工具”专用光盘(注:试用阶段光盘无效),专用光盘120元/2张,相关事宜请与杭州擎洲软件有限公司联系(地址:丽水兴业大厦11楼1154,电话:0578-2155726),并请各投标人认真详读“丽水市工程招标项目电子评标辅助系统注意事项”。 招标人:丽水市安居房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丽水市大众街119号 地 址:丽水市丽青路39号 电 话:0578-2667651 2667653 电 话:0578-2571155 本公告发布时间:2015年 8 月 6 日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