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湖南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景观工程二期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2455586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湖南
工程名称:

湖南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景观工程二期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景观工程二期建设项目已由湘发改投资【2006】552号及湘发改投资【2010】1070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州政府现有资产变现和自筹。招标人为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湘西自治州鑫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景观工程二期
2.2  建设地点:经开区武陵大道9号
2.3  规    模:总绿化铺装面积2235.1㎡,其中道路3048.47㎡,硬化铺装面积4911.63㎡                                                                       2.4  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第279号令要求进行保修  
2.7  招标范围:具体内容详见设计施工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2.8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4911579.24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具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园林绿化企业项目负责人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貮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没有在建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无在建项目,且在有效期内,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申请人一致。本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5  其他资格要求: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并由劳动保障部门提供本单位2015年4月至6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阶段拟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综合评估法Ⅰ”。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诚信保证金
根据州政发【2014】1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的规定》执行
投标诚信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
投标诚信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递交方式:投标诚信保证金若为银行转账的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投标诚信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
投标诚信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帐户户名: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首人民路支行
帐    号:1915 0105 2920 0150 840
⑴交投标诚信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景观工程二期”的投标诚信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景观工程二期”的投标诚信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⑵请将投标诚信保证金于投标截止时间2015 年9月1日17:00时前转入投标诚信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到帐为准。
(3)投标人未中标或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其投标诚信保证金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5日内退还;投标人开标后无合法理由撤出投标或者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的,所交投标诚信保证金不予退还
(4)投标人提交投标诚信保证金后不再提交投标保证金。
6.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持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资料于2015年8月6日至 2015 年8月10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每日09:00时至12:00时,15:00 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首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吉首市武陵东路32号) 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1、单位介绍信(原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3、授权委托书(原件);4拟任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原件)、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6、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7、入湘登记证(省外企业提供,复印件;)8、税务登记证(复印件);9、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说明:①未按规定委派人员或报名资料不全的投标报名将被拒绝。 
② 注册建造师证的注册单位均需与投标人单位一致。
③以上所有证件复印件两套加盖公章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6.3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对招标工程现场进行踏勘。
  6.4  招标人不召开招标答疑会,采用电子答疑,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请在规定时间前将有关质疑内容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公章发至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将统一答复,投标人自行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湘西州招标投标监管网》上下载。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2日9时00分,地点为吉首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吉首市武陵东路32号)。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以及未按6.1时间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拟任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并同时在湘西招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投投标监督机构为湘西自治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 系 人:向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湘西自治州鑫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吉首市文艺路15号
联 系 人:袁女士
电    话:0743-8251978  
传    真:0743-8251978
邮    箱:1957716426@qq.com

报名期限: 2015/8/62015/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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