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新大道(金山大道-金洲南路)两侧绿地绿化提升项目第1标段(施工) 2015年08月06日 招标编号:榕市市政招2015118 开标时间:2015-09-01 所属行业:市政公用工程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代理:福建华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福州市园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福州市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榕市市政招201511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建新大道(金山大道-金洲南路)两侧绿地绿化提升项目第1标段(施工)已由福州市园林局以榕园[2014]581号文、榕园[2015]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市园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州市园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华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福州市建新大道(金山大道-浦上大道)道路红线外两侧绿地 2.2.工程建设规模:工程造价:8811946元 2.3.招标范围及内容: 招标范围:建新大道(金山大道-浦上大道)道路红线外两侧绿地,绿化红线面积4.756万㎡,项目位于仓山区,起于金山大道,终点至浦上大道; 招标内容:绿化种植、绿化养护、种植土、给水工程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工期要求:工期3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J13-90-2007、建设部备案号J11075-2007)合格标准; 2.6.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2.6.2.设计单位: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6.3.代建单位:福州市园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2.6.4.监理单位:待定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具备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城市园林绿化二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有效的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为投标人本企业在岗人员。 3.4.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6. 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7. 施工企业和项目部人员不得处在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中明确的从业限制期限内。 3.8.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9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3.10 投标人不存在"采用除本单位企业数字证书以外的数字证书(如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单位的数字证书)加密投标文件的";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8 月6 日至2015年 8 月 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平台,采用网络匿名方式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未实现匿名报名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网络递交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具体操作请登录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平台(www.fzztb.com)查询。 4.2. 每标段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 元,售后不退。根据榕建招[2010]20号文规定不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投标人若需要购买招标工程施工图纸的,可向招标代理单位提出申请,招标代理单位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施工图纸。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②或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③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规定交存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拾柒万元整(¥170000元)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5 年 9 月 1 日9时45 分,提交地点为 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职称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和网络匿名报名号(网络报名号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一个报名号仅代表一个投标人)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 7.2.根据相关规定,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场并采用身份证识别仪核验其身份证,未经核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到场核验的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所持身份证信息与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身份证信息核验不一致的,其投标无效。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7.4.本项目投标人不需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GEF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根据《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电子投标文件实行网络递交的通知》,通过电子招投标平台实现电子投标文件的网络递交,且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网络递交,同时还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电子光盘(GE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以网络递交数据为准,光盘(GEF格式)为备份,投标人应保证两者一致,如不一致,按否决投标处理。如未实现电子投标文件的网络递交或未提交电子光盘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7.5.请各投标人使用新版本V4.2.0电子投标文件生成器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因旧版本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导致其投标文件无法上传或打开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 .gov.cn)、《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平台》(www.fzztb.com)及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公告栏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园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中路新华巷20号; 电话:0591-87509762; 传真:0591-87509762 联系人:柯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华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西洪路528号空军福州房管处大院2号楼602单元,邮编:350001; 联系电话:0591-63511173 传 真:0591-63511170 联系人:王工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工业路支行 账户名称: 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账 号: 116040100100069058 (投标人在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上应注明:“榕市市政招2015118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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