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金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张堰镇卢家祠堂保护性修缮及环境整治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质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园林古建筑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古建筑维修保护三级及其以上资质; 3)拟任项目经理须持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张堰镇卢家祠堂保护性修缮及环境整治项目 2、项目编号:SHXM-16-20150731-2003(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16-15-40542001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 主要建设内容为卢家祠堂亨堂保护性修缮,修缮面积约175.7平方米,包括建筑墙体、地面、木构件、门窗、屋面修缮等,消防、电气、给排水安装以及室外景观小品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5、交付地址:/ 6、交付日期:/ 三、谈判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5-08-06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08-11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3)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古建筑维修保护三级及其以上资质证书原件; (4)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原件。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谈判文件并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谈判。 凡愿参加谈判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谈判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谈判文件的 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谈判活动。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 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 1、谈判响应截止时间:2015-08-17 1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谈判时间:2015-08-17 10:00 五、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谈判地点 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金山区海利路900弄复地金石湾二期37号 2、谈判地点:上海市金山区海利路900弄复地金石湾二期37号。届时请供应商持谈判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谈判。 3、谈判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①请投标单位自带笔记本电脑和CA数字证书; ②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本次谈判文件收取标书费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报名单位须携带上述上传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至上海市金山区浦卫公路16299弄复地金石湾二期37号现场登记交纳标书费。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上海市金山区张堰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市金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上海市金山区张堰镇松金公路2519号 地址: 金山区龙山路555号西楼605室 邮编: 201514 邮编: 200540 联系人: 张卫东 联系人: 干敏佳、张斌 电话: 13916283669 电话: 67227588、57921932 传真: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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