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七小外围道路绿化工程 招标公告 长兴七小外围道路绿化工程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建设地址位于长兴第七小学外围,东至经三路,南至迎宾大道 ,计划于 2015 年完工。项目名称为 长兴七小外围道路绿化工程 ,资金来源为 自筹 ,出资比例为 国有资金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都市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一、本次招标范围: 长兴七小外围道路绿化工程,项目位于 长兴第七小学外围,东至经三路,南至迎宾大道,绿化面积约3600平方米,本次招标主要包括绿地场地清理、种植土回填、苗木种植、养护(养护期二年)及新增人行通道等工作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工程的概算造价83万元,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一)投标人: 1、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企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4、浙江省省外的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表》。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1、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园林或园林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2、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3、 / (三)其他: 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3年 8 月 1 日起至2015年 7 月 30 日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检察机关档案为准)。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长兴县招投标中心投标会员,请企业法定代表人于2015年8月7日至2015年 8月 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 时30分至11 时00分,下午14 时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不能识别专业的需同时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到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雉城街道锦绣路8号市民服务中心4楼)购买招标文件并拍照留档(营业执照与资质证书上所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不一致时,以营业执照所登记的为准),本次招标不受理非会员单位。 2、投标会员应先报名,从2015年8月10日起登录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系统下载招标文件。 3、本次招标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和招标控制价同招标文件一起提供下载。 4、本工程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元,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在报名时递交。 四、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雉城街道锦绣路8号市民服务中心四楼)本工程开标室。 2、未办理交易席位手续或席位费已过期的单位,须在开标前办妥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兴雉城街道锦绣路8号市民服务中心四楼,电话:0572-6041160)的交易席位费。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长兴县招标投标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都市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兴县雉城镇县前东街508号 地 址:长兴县雉城镇镜水蓝庭9-1-202室 邮 编: 313100 邮 编: 313100 联 系 人: 黄工 联 系 人: 郑 工 电 话: 0572-6122073 电 话: 0572-6250311 传 真: 传 真: 0572-6250311
201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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