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金华国际友城公园景观工程PC+融资项目,已经金开基(2015)2号文件批准建设,决定采用PC+融资总承包模式,以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一家具有相应施工资质和投融资能力的总承包单位。
1、项目名称:金华国际友城公园景观工程PC+融资项目
2、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2.1建设规模:项目用地红线范围总面积约67400平方米,景观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公园绿化、江提改造、灯光夜景照明、游步道、城市阳台、亲水平台等景观、小品及公园相关的设施配套工程。本标段工程造价约为4000万元。
2.2工程地点:金华国际友城公园;
2.3招标范围:
公园绿化、江提改造、灯光夜景照明、游步道、城市阳台、亲水平台等景观、小品及公园相关的设施配套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4计划工期:总工期15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确保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一次性达到国家、省市及地方的验收合格标准,整体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
3、发包方式:PC+融资总承包模式,是指建设单位作为业主将建设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发包给具有相应施工资质和投融资能力的总承包单位,由总承包单位承揽整个建设工程的采购、施工并全额投资,对所承包的的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最终向建设单位提交一个符合合同约定、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直至缺陷责任期结束的建设工程承包方式。招标人负责办理本项目开工前期的各种许可证件、征地拆迁及补偿工作,勘察、设计、监理和投资控制咨询单位由招标人委托并进行全过程管理,项目建成经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由招标人在约定的期限内付清本项目建设所需资金。
3.1建设单位:金华融盛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3.2招标人:金华融盛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3.3招标方式:按工程量清单组织招投标;
3.4项目建设费用(合同价款)的构成:本项目建设费用由建安工程费、融资费用两部分组成;
3.5项目建设费用的还款方式:承包人支付的建设项目费用,在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分三年四次还款。
3.5.1在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30天内支付合同价款(含建设期融资费用)(扣除暂列金额)的30%;
3.5.2在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30日内,若未完成工程结算审计,支付合同价款(含建设期融资费用)(扣除暂列金额及保修金)的30%,已完成结算审计时则付至审定后项目建设工程费用(含建设期融资费用)的60%及相应的还款期融资费用(含一期的30%);
3.5.3在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后30日内支付审定后项目建设工程费用(含建设期融资费用)的20%及相应的还款期融资费用;在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满三年后30日内支付审定后项目建设工程费用(含建设期融资费用)的20%及相应的还款期融资费用;
3.5.4工程质量保修金为5%,竣工验收后,按合同价扣除。保修期为两年,两年之内质保金不计算还款期融资费用。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Ⅰ企业资质条件:
4.1.1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且有能力提供项目投融资的独立法人;
4.1.2具有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承包壹级资质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4.1.3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外资注册资金以招标公告发布当日的中国银行外汇买入价换算)。
4.2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上4.1及以下要求:①联合体组成应在报名时确定,报名后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变更;②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具有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承包壹级资质的企业为牵头人及各自分工;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的投标。
4.3项目负责人资格: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园林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且无在建工程,报名结束后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
4.4业绩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近三年(2012年8月至今)具有承接过单项合同额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公园或景观园林工程(不含道路绿化工程)施工业绩(以竣工验收报告上的时间为准)。
4.5财务要求:①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投资建设本工程的投融资能力且资金负债及信用状况良好,有能力承担本项目的所需资金,投入本项目的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建设费用的30%,并提供金融机构资金证明,其余建设资金需提供金融机构出具的中长期贷款保函,以满足本项目建设资金需要,投标人不得以本项目作为其他项目融资担保;②本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总包单位投融资,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应在招标人指定银行新开账户,并向新账户转存人民币700万元的资信保证金,该账户由招标人、投标人及银行共同签订账户监管协议,约定投标期间该资金不得转出,且中标后无条件转入招标人设立的专项账户,其中300万元转为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剩余的400万元作为工程施工准备金,专项用于本项目工程建设。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需再交纳人民币300万元的自有资金到专项资金账户,若不按时汇入,视为放弃中标项目,招标人有权没收其资信保证金,其余工程施工所需的资金由中标人按工程进度分批次汇入专项资金账户,专项资金账户的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项资金账户的资金所产生的存款利息归招标人所有。
4.6其他要求:①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企业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②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项目负责人无因发生犯罪被判刑在执行期内(包括行贿犯罪判刑);③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项目负责人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④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需提供符合上述①、②、③这三条要求的承诺书。
5、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1)企业介绍信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在册人员(以社保盖章的社保明细表为准);2)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副本;3)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4)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承诺书;5)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近三年(2012年8月至今)具有承接过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及以上公园或景观园林工程(不含道路绿化工程)施工业绩(以竣工验收报告上的时间为准);6)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7)按本公告第4.6条要求提供的承诺书;8)资信保证金存款证明及共管协议;9)有效期内的交易席位证。
6、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制。投标人在提交完整的报名资料后,向招标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份,售后不退。
7、报名时间:2015年8月7日—8月13日 (上午9:00—11:00时,下午2:00-- 4:00时)(北京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及法定公休日除外)。
8、报名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 金伟朕 应瑶 联系电话: 89150156 83187208
9、监督单位: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站 83187250
10、特别说明:1)报名(投标)截止时间止,报名(投标)人少于3 个的,招标人将重新进行招标。重新报名招标后,报名(投标)人仍少于3 个的,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招标人将不再进行招标,可以邀请已报名的合格投标人进行竞争性谈判,确定中标人;若报名(投标人)仅有一家的,则组织竞争性谈判公开报名;2)①报名时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与开标时的授权委托代理人要一致;②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开标的,叁年内不得参加开发区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的招投标;3)本工程无须提供金华市建筑业企业诚信手册。但中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在中标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须按金华相关规定办理《金华市建筑业企业诚信手册》(或办理单项备案)及统筹缴纳民工工资保证金,未及时办理《金华市建筑业企业诚信手册》(或办理单项备案)、统筹缴纳民工工资保证金及项目负责人登记或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招标人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影响后续工作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资信保证金。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金华融盛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金华市双溪西路620号 地址:金华市董宅路268号新都花园1幢2楼
联系人:金伟朕 联系人:张小弟
电话:0579-89150156 电话:0579-82410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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