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乡村旅游线路标志牌一期工程 2015年08月07日 招标编号:闽建融【FD-2015】招字第041号鼎招2015 开标时间:2015-08-20 所属行业:市政公用工程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代理: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福鼎市太姥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所属地区:国内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闽建融【FD-2015】招字第041号 鼎招2015(107)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鼎市乡村旅游线路标志牌一期工程,项目业主为福鼎市太姥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鼎市太姥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福鼎市八尺门互通口至赤溪沿线、流美大桥至双华沿线; 2.2. 工程建设规模:八尺门互通口至赤溪沿线共33个(详八尺门互通口至赤溪沿线标标示牌设置方案),流美大桥至双华沿线共13个(详流美大桥至双华沿线标示标牌设置方案);工程预算造价1133667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基础施工、路线标识牌制作、安装等。具体以福鼎市乡村旅游线路标志牌一期工程的施工图为依据,以工程预算书为准。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45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无 ; 2.5. 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 咨询单位: 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6.2.设计单位:江西同济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2.6.3.代建单位: 无 ; 2.6.4.监理单位: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不分主、增项差别)三级及以上或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且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 级市政公用工程 或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建造师临时执业),并持有由建设或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备注:根据《关于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中项目负责人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3]41号)及相关文件规定,本招标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符合以下要求: (1)已按规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 (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4. 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存在闽建法[2007]15号文规定的严重违法违规的法人和自然人的从业限制的情形。 3.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未被交通运输部、福建省交通运输厅依法取消一定期限内投标资格,且未在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以交通运输部、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文件或行政处罚文书为准)。 3.6.在最近三年内未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7.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以上统称关联企业,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督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不属于关联企业,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则属于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均被否决。 3.8.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9.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10.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11.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8 月 7日至2015年8 月 13日止(法定公休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福鼎市玉龙北路99号福鼎市国土资源局二楼)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福鼎分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书)每份售价300元,招标图纸每套售价300元(自愿购买,应提前三天告知招标人准备),以上资料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K=9%。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的17:00时之前(北京时间);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壹万元人民币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 8 月 20 日09时 30 分,提交地点为福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福鼎市玉龙北路99号福鼎市国土资源局二楼);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代表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报名凭证和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单据等复印件,凡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原件核验并予以登记。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开标时,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当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和注册建造师执业(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与建设或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即:B证)等原件到场核验并签字报到,否则其投标文件被拒绝不进入资格审查。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 9.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门信用社 帐户名称:福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帐 号: 9060310060010000013111 联系电话: 0593-7825898 联系人:林先生、陈先生 招标人:福鼎市太姥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鼎市市府路139号; 地址:福鼎市玉翠路58号御景园8幢1101室; 邮编:355200 ; 邮编: 355200 ; 电话:13599187077 ; 电话: 0593-7825789 传真:0593-7825789 ; 联系人:敖先生。 联系人: 周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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