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区丙一街道路排水工程(北区丙八路—北区丙二十一路)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15-JLZTB-35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区丙一街道路排水工程(北区丙八路—北区丙二十一路)施工已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长经技管【2015】20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长春现代农业产业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投标办公室。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道路排水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区。
2.2 建设规模:道路长度597.245米,道路面积5563.26平方米;新建雨水管线253.2米;新建污水管线259.3米。(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与项目相关的全部内容)
2.3 计划工期:2015年9月13日至2016年2月10日,共150日历日。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与项目有关的全部内容。
2.5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投标要求施工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三级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否决其投标;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该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及吉建管[2014]6文件)。
3.6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8月10日至2015年8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一楼(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东方广场)招投标窗口报名。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证件及资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4.2 招标文件(含图纸)每套售价人民币1300元,到招标代理机构购买,售后不退。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9月7日14时00分,地点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一楼开标室(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1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投标办公室
地 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邮 编:130031
联系人:高松
电 话:0431-84653201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正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东南湖大路518号鸿城国际大厦18楼
联系人:张鑫
电 话:0431-81961804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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