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21140120150807208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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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圣水寺修缮工程已由辽宁省文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转发国家文物局《关于圣水寺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的通知辽文物函【2014】12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葫芦岛市连山区文化广播电视局,工程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并按照规定程序在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圣水寺修缮工程
2.2建设地点:圣水寺院内
2.3招标内容:圣水寺-天元宫、铭心楼、正殿、孔圣殿、无梁殿、山门房修缮
2.4建设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
2.5合同估算价为388 万元
2.5开标时间:2015年08 月31 日上午09:30时
2.6要求工期;2015年09月07日开工至2016年08月07日竣工,计划工期336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含)以上资质。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08 月10日-2015年08 月14日,每日上午08: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进行刷卡报名,其他方式不予受理。
4.2投标保证金: 7.5万元(按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缴纳)。
4.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携带以下材料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建设工程网上报名确认单;
(2)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
(4)安全生产许可证;
(5)拟派驻本工程项目经理的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
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及身份证。
(7)企业信用报告规范性审查报告BBB级(含)以上或制作企业信用报告证明(由葫芦岛市社会信用信息认证评估中心出具)。
注:以上证件、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份,并按顺序装订成活页册。如无上述资料原件需提供证件主管部门相关证明。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资格确认后,请于2015年08 月10日-2015年08月14日,每日上午08: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企业信息平台进行招标文件的购买支付并下载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6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 年08月31日09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葫芦岛市连山区文化广播电视局
地址:葫芦岛市连山区连山大街新大陆广场
联系人:韩立新联系电话:13504227588
代理机构:辽宁正一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葫芦岛市连山区华怡园18-A楼5号门市(葫芦岛市三中对过)
联系人:王哲 联系电话:0429-7770078
2015年0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