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镇江市京口城乡建设投资中心 的 苗家湾路绿化工程 已经批准建设,工程所须资金来源是 自筹 ,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2、 镇江金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⑴、工程地点: 苗家湾路 ⑵、工程规模: 造价33万元 ⑶、计划开、竣工时间: 2015年8月至2015年8月 4、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绿化 每位申请人可申请参与上述最多 1个 标段的投标。 5、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叁级及以上;(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贰级及以上项目经理(园林绿化专业)或注册贰级及以上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提供项目经理证书原件或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 (3)其他条件: ①、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②、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③、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④、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⑤、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纯绿化施工企业不需提供);项目经理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纯绿化施工企业不需提供) ⑥、参加资审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 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经理变更手续的。 c. 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⑦、业主有权拒绝既往工程中业绩、信誉不佳及有不良行为的投标人。出具报名施工企业及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材料,以报名施工企业注册地的市级(含县市级)及以上检察机关查询记录为准。未提供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材料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为资审不合格单位。 ⑧、本地企业需提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证明原件。外地企业中标后按规定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⑩、投标申请人须在开标前,递交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壹万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详见资审文件。 (4)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③、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评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7、工程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70%;工程审计结束后付至合同价的90%。余款两年后付清。 8、请申请人于 2015 年 8 月 14 日 17:30 前到镇江金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万达广场B03幢2603室)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加盖公章的书面报名表原件一式两份,同时交纳报名费人民币300元,并向代理公司领取招标文件。 9、招标人地址: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万达广场B03幢2603室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E—mail: 联系人: 胡 斌 电话: 0511-85219927、13952856273 传真: 0511-85219927 邮编: E—mail: 要求本公告发布时间为 2015年8月10日至 201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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