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闽侯市政招2015039 开标时间:2015-09-06 所属行业:市政公用工程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代理: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闽侯县路桥建设公司 所属地区:福州市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 闽侯市政招201503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南港大桥北岸景观绿化提升项目 已由 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侯发改审批[2015]4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闽侯县路桥建设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 闽侯县路桥建设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闽侯县南屿镇、南通镇; 2.2.工程建设规模:工程招标控制价为12019340元,具体以经闽侯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服务中心审核通过的招标控制价为准; 2.3.招标范围和内容:该项目包含新南港大桥北互通范围内可绿化的地块(新南港大桥北岸的绿化提升已由南通镇结合商贸大道绿化一并提升改造),绿化面积约42750平方米,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及招标图纸为依据; 2.4.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2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82-2012合格标准; 2.6.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 闽侯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服务中心(招标控制价审核单位) ; 2.6.2.设计单位:福建省绿榕园林设计有限公司 ; 2.6.3.代建单位: / ; 2.6.4.监理单位: 待定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项目经理应为投标人本企业在岗人员;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 3.4.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6.投标人不存在企业法人、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的规定建立其违规违法档案的; 3.7.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8.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9.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8月10日9 时 30 分至2015年8月14日16 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闽侯招标网(www.mhztb.com)匿名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如有)、施工图纸(如有)。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0元,招标图纸每份售价0元 。 4.3投标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应检查电子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 4.4.投标人如需要购买纸质招标工程有关图纸,可提前3天向招标人提出申请,招标图纸每份售价人民币 600元。未实现匿名报名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网络递交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闽侯房建招2015048投标保证金” ②或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1)的方式补足;(3)或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240000元人民币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5 年9月6日10时 00 分,递交地点为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本项目开标厅(地址: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负一楼)。开标会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一时间进行。 备注:(1)根据侯建综[2014]15号文规定,投标人须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取消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应使用百宝图电子标书生成器并更新到最新版本后制作(tbfx格式)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闽侯招标网(www.mhztb.com)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tbfx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和上传可参照闽侯招标网的《闽侯县房建、市政项目电子招投标正式运行业务办理指南》完成。因未及时升级至最新版本生成器制作的电子标书,造成开标失败的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后果。电子投标文件必须按规定签字和盖章(加盖电子印章),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还须现场递交未加密电子投标文件(tbf格式)的光盘及网络匿名的报名号(需提供两份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上传投标文件成功的网络匿名报名号,一份同电子投标文件密封在密封袋中,一份现场提交),并保证光盘和网络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同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亲自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采用身份证识别仪器核验项目负责人身份,未经核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和电子光盘将被拒收)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操作流程及步骤详见闽侯招标网相关说明或电话咨询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建设项目组(0591-22078313)。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www.fzztb.org)、闽侯招标网(http://www.mhztb.com)及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公示栏(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闽侯县路桥建设公司; 地址:闽侯县南屿镇;邮编:350109; 电话:22810033 ;传真:22810099; 联系人:江工。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秀峰路188号福建闽台广告创意产业园内第1幢4A , 邮编: 350001 ; 电话: 0591-83399638 ;传真: 0591-83399738 ;联系人: 小陈。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民生银行福州闽侯支行; 帐户名称: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帐 号:1516014210000041。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闽侯市政招2015039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交易中心名称: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 址: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负一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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