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457547 |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
地 区: | 河北 | ||
工程名称: |
河北廊沧高速公路沧州段中央分隔带绿化景观提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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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简介: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廊沧高速公路沧州段中央分隔带绿化景观提升工程施工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以冀交公路[2015]324号文进行了施工图批复,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招投标中心以冀交招核字[2015]57号文进行了招标方案核准,沧州市财政局列入了年度采购计划,项目业主为沧州市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局沧廊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处,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 2.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河北省廊沧高速公路沧州段。 2.2计划工期:本项目预计开工日期为2015年9月,预计工期10个月,管护期2年。 2.3.1项目概况 廊沧高速公路沧州段中央分隔带绿化景观提升,K116+100~K140+502,共24.402km。 2.3.2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绿化工程建设。 2.3.3标段划分 本项目分一个合同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贰级及以上资质(不含临时、试行或暂定);近5年(2010年8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时间为准)成功完成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的绿化工程项目的施工业绩;具备足够的人员、机械设备和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信誉,能有效的履行合同。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按照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招标人只接受第一名的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8月10日至2015年8月14日,每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F环岛258窗口(沧州市北京路和吉林大道交叉口),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正、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A4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投标单位章)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600元,现金购买,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8月31日14:00时,投标人应于当日12:00时至14:00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五室(沧州市北京路和吉林大道交叉口)。 5.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其法定代表人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做出有效公证的身份证明原件(以上资料招标人留存备查)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在递交记录表上签字,并留影备查。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未按前款规定到场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沧州市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局招标代理:河北中机咨询有限公司 沧廊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处 地址:沧州市西花园收费站南50米地址:石家庄市跃进路3号天元商务大厦 邮编:061000邮编:050000 联系人:崔工联系人:袁贺 电话:0317-5670312电话: 15612716721 传真:0317-5670333传真:0311-86219087 附件: 1:资格审查条件 2: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3: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入围投标人随机抽取规则与程序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要求 | | |
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贰级及以上资质(不含临时、试行或暂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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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
投标人为申请本项目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中“流动资产-流动负债”计算,以年末数为准)以及为本项目而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总和不得少于人民币 100万元。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近5年(2010年8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时间为准)成功完成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的绿化工程项目的施工业绩。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投标人在近1年(2014年8月1日至今)不曾在公路工程合同中违约被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工程师,园林或林业专业。近5年(2010年8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有承担过1个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 |
项目总工 | 1 | 高级工程师,园林或林业专业。近5年(2010年8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有承担过1个绿化工程项目的总工或项目副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
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企业应提供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名单; (2) 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名单。 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并视为弄虚作假。 (单位盖章) |
注:如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
附件3: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入围投标人随机抽取规则与程序
一、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规则
参与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的各方当事人(以下简称“各方”)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则:
(一)各方必须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活动在招标人的主持和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由公证机关对全过程进行公证 ,招标人做好影像记录,并存档备查;
(三)用于随机抽取的器具由招标人提供;
(四)各方必须严格遵守现场纪律,确保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活动有序进行;
(五)投标人对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过程有异议的,应当在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作好记录。
二、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资格的确定
只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投标人,才能取得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的资格。
(一)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其法定代表人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做出有效公证的身份证明(以上资料招标人留存备查)到场签到并留影备查。
(二)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递交了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资格。
三、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的程序
(一)招标人接收投标人投标文件,对投标人进行编号:
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对投标人进行编号,并向投标人发放编号卡。编号卡应当载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编号、开标时间等内容,并加盖招标人单位章。
(二)确定随机抽取代码球
用抽取器具随机确定抽取代码球一套,作为本次抽取入围投标人的代码球。
(三)随机抽取投标人代码号
由招标人代表和公证人员核对投标人数量和代码球,数量和代码一致后按照投标人编号,由抽取器具随机产生每个投标人的代码号。
(四)随机抽取项目的入围投标人。
1、第一轮抽取第一名入围投标人,第二轮抽取第二名入围投标人,依此类推。
2、确定入围投标人:当投标人数量大于等于3名且小于等于5名时,按上述操作方法抽取出与投标人数量一致的入围投标人;当投标人数量大于5名时,按上述操作方法抽取出5名入围投标人;当投标人数量小于3名时,按有关规定,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3、如果遇到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器具发生故障,导致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过程中断时,招标人应及时宣布发生故障之前的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结果有效。宣布前任何人不得随意处理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器具,并请投标人代表、公证人员、监督人员三方对故障发生情况进行书面确认。故障排除或更换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器具后,招标人应宣布继续后续的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
当投标人家数超出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器具最大容量时,招标人将采取分组的方式进行抽取。具体分组方法将通过补遗书的形式通知投标人。
四、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结果的确认
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结束后,招标人当场宣布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结果,抽取结果由招标人代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公证人员签字确认。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未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视为该投标人默认抽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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