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张槎街道下属社区——东便及金沙社区景观提升工程已由佛山市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以禅发改投[2015]51号、禅发改投[2015]5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张槎街道东便社区、金沙社区。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总投资370万元(其中东便社区175万元,金沙社区195万元),本次招标工程造价约311万元(其中东便社区147万元,金沙社区164万元)。
2.3 计划工期:45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计划开工日期为2015年9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5年10月15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4 本招标工程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2.4.1本次招标内容主要为绿化移植、沥青罩面、新增园林铺装、景墙、围栏、照明等工程,所涉及改造面积约11500平方米(其中东便社区约7500平方米,金沙社区约4000平方米)。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等相关资料为准。
2.4.2本次招标的招标控制价为2945028.56元(其中:东便社区景观提升工程的招标控制价为1403601.83元;金沙社区景观提升工程的招标控制价为1541426.73元。)。
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按固定综合单价承包。
2.6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或以上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以及佛山市一般性工程和特殊性工程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一般性工程中的大型工程 √一般性工程中的中小型工程 特殊性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叁级或以上资质,企业注册资本金 / 万元及以上。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企业诚信状况需全面有效,满足评审及履约要求。有效是指诚信管理系统企业状态显示为“正常”。
4.3.1投标人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中最近年度的诚信考评结论须为C级或以上,或新登记备案的。须提供“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备案信息网上查询打印件(资质类别:园林绿化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登陆系统后查询的建筑行业企业信息、主要负责人、资质类别、变更记录及年度考评记录,信息以评标当日查询为准。
4.3.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文)的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企业和人员信息,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 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的网页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最终以开标评标当天查询的结果为准。
4.4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4.4.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外省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或具有由行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颁发的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书(或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证书)。
4.4.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处于被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锁定状态。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
4.4.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5年2月至2015年7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4.4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4.5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5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5.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5.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5.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7对投标人企业的财务状况要求
投标人企业在近三个会计年度(2012年、2013年及2014年)的财务决算审计结论均为盈利。相关证明材料以具备相关财务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4.8 对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项目其他主要技术管理人员要求:须派驻1名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园林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和派驻至少1名园林绿化工程相关专业施工员,须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5年2月至2015年7月)为以上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 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中“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 ,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2337。
5.2 报名时间:2015年8月11日9时0分起至2015年8月17日17时0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 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 500 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5.4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等相关资料,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或工程量有PDF和Excel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为准。
6.投标担保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陆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以及壹拾伍万元整的诚信保证金,投标担保金合计贰拾壹万元整。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日程安排查询等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绿岛湖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A座,具体开标室详见一体化平台“日程安排查询”)。
7.3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如有)、个人二代身份证,均需原件;以及取得交易员资格时采集的本人指纹]及报名回执打印件(加盖公章)到场参加开标会。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否决。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并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答疑等相关文件和查询日程时间安排等信息,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试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员制度的通知》(佛发改招[2013]12号)规定,凡参加佛山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投标企业工作人员须取得交易员资格】。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代表若为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其法定代表人亦要根据上述规定,取得交易员资格,且开标时须通过指纹验证。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社区服务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同益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张槎圩岗路2号首层 |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华远东路35号5楼 |
联 系 人:李先生 | 联 系 人:王先生 |
电 话: 0757-82125130 | 电 话:0757-83130918 |
传 真: 0757- | 传 真:0757-831309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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