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458552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天津 |
工程名称: |
天津航空物流区(一期)通澜路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天津航空物流区(一期)通澜路绿化工程添加日期:2015-08-11
报建编号:?xml:namespace> 招标备案号:12202015084004 施工招标公告 津建交保税施工[2015]08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津航空物流区(一期)通澜路绿化工程已由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以津保管批[2015]17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天津天保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10391000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天津滨海旺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天津天保置业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通澜路道路全长?xml:namespace> 2.2工程建设地点:天津空港经济区 2.3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上述绿化工程的施工、竣工及养管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工期要求: 2.5工程质量要求:国家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格: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具备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一级资质;3)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且证书在有效期间内;4) 配置正副项目经理各一名。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投标资格的IC卡;副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投标资格的IC卡;5)配置安全项目经理一名,具备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不限,具有省、市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具备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具备安全项目经理任命书,安全项目经理级别不得低于副项目经理,并可由副项目经理兼任;6)外地企业项目经理具备有效期内的《进津建筑业企业注册建造师备案证书》;7)非本市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备案通知书》;8)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投标(不得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以建设部、天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处罚通知为准(且在处罚期限内);(2)有天津空港经济区规建局或建交局下发的处罚记录(且在处罚期限内);(3)在招标人或天保控股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发包的项目中有诉讼情况、不良业绩(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存在无故进度拖延的情况);(4)2012年至2015年投标单位有行贿犯罪记录(可在检察机关查询);(5)在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有多次中途退出投标等不良行为,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3.3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应提供进津备案通知书。 4、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4.2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备案通知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到只接受网上报名报名。 4.3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 5.2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超过15家时,可采取资格预审方式。 6.2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 6.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8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无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6.4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不发生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不发生日内寄送。 项目建设单位:天津天保置业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天保置业(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环河北路80号空港商务园东区E6号楼四层 邮政编码:300308 联系人:王嘉娜电话:022-24890122 传真:022-84909033 项目代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 传真: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滨海旺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王燕光(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58号金融中心5-401 邮政编码:300308 联系人:唐颖电话:022-24893666 传真:022-24893766 日期: 违法违规举报: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空港经济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受理负责人:李江 电话:84906178传真:84906751电子邮箱:lijiang@adm.tjftz.gov.cn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空港经济区西四道168号融和广场6号楼1门202号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监察局驻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受理负责人:赵健 电话:24538762、24538760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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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 2015/8/12至 2015/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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