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产品质量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绿化及景观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夏产品质量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己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宁发改审发【2014】28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夏回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项目代建为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代理为银川华实俱进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绿化及景观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贺兰县德胜工业园区内; 招标内容:宁夏产品质量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的绿化及景观工程(具体技术参数详见图纸、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有近三年类似工程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造师二级及以上(园林专业)资质,外地企业须提供建造师一级资质。 3.3本次招标所有标段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外地进宁企业,如是首次进宁参加投标的,不需要提供《进宁备案登记》手续;若已在宁夏地区中标承担过项目,在本次投标中需提供《进宁备案登记》手续。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 年 8 月 12 日至 2015 年 8 月 18 日,同时上传“三证一书”(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登录宁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上办事平台(http://www.nxzb.com.cn)进行报名。4.2 凡通过报名单位请于 2015 年 8 月 18 日至 2015 年 8 月 25 日,登录宁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上办事平台(http://www.nxzb.com.cn)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4小时内寄送。 5.投标文件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5 年 9 月 8 日 9 时 00分,地点为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银川市北京中路51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银川华实俱进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 地 址:阳澄巷内世纪小区北门西侧 邮 编:750001 邮 编:750001 联 系 人: 叶娜 联 系 人:张绍妹 电 话:0951-5163649 电 话:0951-3978852
使用人:宁夏回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住 所:宁夏银川市西桥巷95号 联系人:胡治伟 电 话:0951-5069506 银川华实俱进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 8 月 1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