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嵊州市崇仁村建筑群之沈家台门修缮保护工程已由浙江省文物局以浙文物发(2014)237号文件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嵊州市崇仁镇人民政府,资金来源:财政补助及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招标人为嵊州市崇仁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嵊州市崇仁镇沈家台门内。 2.2本项目概算总投资为 717.08 万元,概算工程费用为 531.23 万元;本次招标工程报审计中心备案的工程预算造价为 2700643 元(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40000元,参与评标)。本工程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为 2487792元,(招标控制价必须低于该工程预算造价的一定比例,下浮比例不得低于8%,且不得高于批准的概算造价,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不下浮),投标报价高于招控制价的否决其投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合价为 2316858 元,主要材料合价为 605009 元。投标人商务标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合价报价与审定预算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合价作比较,报价超过15%(含)或低于30%(含)的,否决其投标;投标人商务标中主要材料合价报价与审定预算价中主要材料合价作比较,报价超过15%(含)或低于30%(含)的,否决其投标。本工程风险控制价: 2114623元。(招标控制价的85%),凡低于该风险控制价的,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缴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必须额外补交中标价净值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中标人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 2.3 招标范围:嵊州市崇仁村建筑群之沈家台门修缮保护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2.4 工程类别:古建筑工程一类。 2.4 计划工期: 300日历天 。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7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文物局颁发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和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具有文物保护工程从业人员上岗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2 主要设备、材料要求:修缮过程中使用的材料必须与原古迹使用的材料一致。 3.3 其他要求: / 。 3.3.1企业具有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员证(有效期内)。 3.3.2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在嵊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无行贿记录(具体时间以监管部门规定时限为准)。 3.3.3在检查考核中,企业和项目负责人没有被相关监管部门因不良行为评为C级、D级; 3.3.4企业和项目负责人无被相关监管部门请出本地市场记录(具体时间以监管部门规定时限为准)。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 8 月 13 日至2015 年 8 月 17 日,其中,集中报名时间为招标文件发售最后一天(即2015年 8 月 17 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4:30),集中报名地点: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经济开发区双塔路99号)。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单位交易员随带交易员证、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以上资料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并需按嵊公管办〔2009〕10号文件的要求递交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报名承诺书一式二份。其中组织机构代码证和项目负责人身份证需要独立装订提交。 4.3 投标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15年 9 月 7 日 9 时 30 分,地点: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 4.4 报名地址: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经济开发区双塔路99号) 4.5资格预审文件工本费 / 元;招标文件工本费: 500元(含电子辅助评标软件服务费1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 元。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54000 元 (大写: 伍万肆仟元整 ),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前一个工作日内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网上银行、电汇、汇票或转帐形式汇入指定帐户,并同时持相关付款凭证到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财务室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开户名称: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绍兴银行嵊州支行0934001115527200020 银行地址:嵊州市一景路2号。 6.其他有关内容 6.1 评标入围方法: (1)按2.0第1种情形(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多于25家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选择25家参与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技术标评审,如最高投标报价并列,则从并列投标单位中随机抽取确定最终入围单位,总入围单位不超过25家,未入围的投标人不再参与所有评审),通过上述评审的,投标人多于或等于18家时,商务标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选择18家参与评审,如最高投标报价并列,则从并列投标单位中随机抽取确定最终入围单位,总入围单位不超过18家;少于18家时全部参与评审。为防止恶意低价竞标,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低于投标最高限价80%的,不列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因商务标评审中被否决的投标人也不列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评标基准价按实际剩余的入围家数计算。 (2)按照2.0第2种情形(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少于或等于25家时,全部参与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技术标评审),通过上述评审的,投标人多于18家时,商务标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选择18家参与评审,如最高投标报价并列,则从并列投标单位中随机抽取确定最终入围单位,总入围单位不超过18家;10至18家时由低到高选择10家参与评审,如最高投标报价并列,则从并列投标单位中随机抽取确定最终入围单位,总入围单位不超过10家;少于10家时全部参与评审。未入围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商务标的评审计分。为防止恶意低价竞标,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低于投标最高限价80%的,不列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因商务标评审中被否决的投标人也不列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评标基准价按实际剩余的入围家数计算。 (3)并列报价随机抽取操作办法: ① 将投标人报名顺序号对应的球号放入摇号机内,由招标人根据并列情况采用现场随机摇号的方式按实际需要家数产生入围的投标人,摇取的球号对应的投标人即为入围投标人; ② 对于入围参与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技术标评审时,最高投标报价并列的,在唱标结束时由招标人当场随机摇号产生入围评审的投标人; ③ 入围后有并列报价的投标人(交易员带交易员证或项目负责人带建造师证)需在开标室现场等待,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技术标评审后,如入围参与商务标评审的最高投标报价再次并列,由招标人到开标室现场按上述同样方法随机摇号产生入围商务标评审的投标人。如报价并列的投标单位在随机摇号时已离开现场,视作认同随机摇号产生的入围结果。 ④ 上述抽取过程及抽取结果记入开标记录,并在评标报告中进行反映。 6.2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电子辅助评标); 6.3中标方式: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取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 6.4工程款支付方式: 详见招标文件。 6.5质量保修:经交付验收合格并备案之日起五年。
7.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性 若本公告相关内容与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招标人:嵊州市崇仁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宁波科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嵊州市崇仁镇新街西路 地 址: 嵊州市三江街道剡兴路3号2楼 邮 编: 邮 编: 312400 联系人:厉小平 联 系 人: 黄双春 电 话:13819534158 电 话: 0575-83006828 13858562160 传 真: 传 真: 0575-83006828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2015.8.10崇仁沈家台门修缮保护工程招标公告(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