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同顺路道路绿化工程招标公告公告发布日期:2015/8/17公告号: 项目名称:高新区同顺路道路绿化工程 工程地点:高新区西起新悦路,横跨市北排水沟,东至新业路 资金来源:财政投资出资比例:财政100% 招标工程类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类别:Ⅲ类工程 本项目总投资额:334万元工程造价:149.406777万元 结构形式:其他工程规模:5990平方米 计划文号:青高新经发【2014】332号 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设单位:青岛高新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罗工建设单位联系电话:0532-66966668 代建单位: 代建单位联系人: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招标单位:青岛高新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单位联系人:罗工招标单位联系电话:0532-66966668 招标代理单位:青岛信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安丰艳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15866876033 全市项目统一编码:房地产产权人: 房地产产权证证号:招标代理资格: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本项目道路全长约377米,两侧各10米宽绿化带,绿化面积约599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绿化、排盐碱、灌溉等工程。 (二)招标内容: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具有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 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对园林绿化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省、市,需提供企业注册地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不办理园林绿化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证明文件; 3、外地入青投标企业应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园林绿化工程《入青信用证》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并提供企业注册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未违反建筑市场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规章,被受到限制投标的市场行为证明(证明材料一个月内有效); 4、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或者 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 1、要求承担本工程项目经理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2、项目经理投标时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标段要求 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六 、资格审查办法和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符合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 七 、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合理范围低价法”确定预中标候选人。 八 、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1.投标人参加投标无须具备同类工程经验。 2.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参加资格预审会或开标会时,应提供同类工程经验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打分或商务标书评审打分时相应评分项不得分。 3.同类工程界定:无 九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本页面招标文件下载栏中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无须报名。 十 、其他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监督咨询电话:0532-85916654 3.网上技术支持电话:0532-85871505 4.上一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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