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龙川县城华光市场道路改造工程 批复文号 龙发改[2015]154号 批复单位 龙川县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龙川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项目所在地区 河源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龙川县城华光市场道路改造工程根据龙川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龙发改[2015]154号)的审核和批准建设,现对该工程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具体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龙川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工程地点:龙川县城华光市场 3、本工程建设内容:改造市场道路长约252米,宽17米,停车带宽3米,砼路面2869平方米,人行道单边宽3.5米,铺设人行道砖约1717平方米,铺设花岗岩路缘石519米;砌排水沟277米,铺设三线管323米,铺设DN150供水管约320米,消防栓4个;铺设DN100PE天然气管道约355米;种植绿化树;安装路灯等设施。 4、工期:90日历天 5、资金分配情况:项目总投资为179.21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统筹解决,资金已落实。 二、投标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已在河源市办理《河源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 3、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的施工资质; 4、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专业二级(含)以上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广东省外企业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5、根据粤建市[2015]52号文件规定,省外进粤企业必须进入“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登记。 6、投标企业在报名前(以汇入时间为准)交纳投标保证金3万元,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单位基本账户直接转入以下账户,并在报名前凭银行凭证到招标代理单位领取收款收据。 开户单位:龙川县中信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龙川县支行 账 号:2006002919022609318 7、招标代理服务费: a、招标代理服务费在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由中标人代招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预先垫付缴交,之后由招标人与中标人进行结算。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执行,收费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最终按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约定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 b、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一次性以电汇、支票或现金等形式支付。 c、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 三、企业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复印件统一用A4纸并加盖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河源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3、《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8、质检员及施工员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投标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递交证件的原件必须是有效证件,原件备查) 10、投标保证金凭证(银行汇款凭证及收款收据)复印件(验原件); 1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12、法定代表人、企业技术负责人、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施工员及质检员身份证复印件; 13、全部报名材料统一用A4纸复印,一式两份,并装订成册,做好封面、目录并加盖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否则作自动弃权处理。 14、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有虚假或有冒名顶替行为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并交龙川县纪委监察局及龙川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依法处理。 15、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参加整个投标活动(包括投标报名、资格审查通报会、投标及开标定标会)。否则,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17、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拟派驻本工程的建造师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负责人,(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除外),否则,将被取消报名资格。 18、拟派驻本工程的建造师、专职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均须为本企业具有相应的技术职称人员,中标后必须常驻工地,不得随意更换。 四、投标报名时间、地点和及投标截止时间: 1、报名及递交报名资料时间:2015年8月17日9:00至8月21日10:00(工作时间内:9:00-12:00;15:00-17:00,法定公休日除外)。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年9月11日16:00; 3、报名及开标地点:龙川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龙川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内)。 五、资格预审方法: 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当资格预审合格的家数为八家以内时(含八家),全部作为正式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当资格预审合格的家数超过八家时,进行随机抽取办法选择前八家入围者作为正式潜在投标人。 六、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8月21日10:00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通报审查结果;按本公告第五条规定成为正式投标人的所有投标企业的有关人员必须依时参加资格审查通报会并购买招标文件,迟到、未参加或未购买招标文件的企业视为弃权。 凡通过资格评审或预审,取得合格投标人的单位,确有正当理由不参加投标的,应在开标前5日书面报行政监督部门备案登记,但在一年内三次以上放弃投标的,给予停止一年投标的处理;无故放弃投标(不交投标文件、不参加开标定标会)的,一次给予不良行为登记备案,二次取消投标资格一年并上网公示。 七、在开标前,由潜在的投标人到龙川县检察院对本投标企业及相关执业人员进行近十年(公告发布起始日前十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若发现投标人及相关执业人员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作废标处理,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查询结果以龙川县检察院出具的书面文件为准(查询申请书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如在开标前未递交龙川县检察院出具的查询结果,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龙川电视台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1、龙川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联系人:戴 生 联系电话:0762-6890167 2、龙川县中信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 生 联系电话:0762-6882388
龙川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发布人 龙川县中信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5-08-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