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荡镇永庆村美丽乡村绿化工程招标公告招 标 公 告(小型建设工程) 编号: 沈招2015-31号 1、沈荡镇永庆村美丽乡村绿化工程已由盐发改农经[2015]19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盐县沈荡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上级拨款,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择优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工程名称:沈荡镇永庆村美丽乡村绿化工程; 2.2建设规模:景观范围:16894m2(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3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2.4资金来源:上级拨款; 2.5建设地点:海盐县沈荡镇永庆村; 2.6工期:60日历天(含)内竣工; 2.7工程质量:合格工程,且苗木完整成活率达到100%。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投标人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含)以上资质,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浙江省省外施工企业须具有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3.2拟派项目主管具有园林项目主管三级(含)以上资格。 3.3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经理没有不良行为正在受公示。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及图纸的获取 4.1招标代理机构于2015年 8 月 18 日至2015年 8 月 24 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在浙江博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嘉兴市秀洲区东升西路与秀洲大道交叉口科技京城7楼)集中出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收取工本费200元,售后不退,逾期不再出售。 4.2凡符合资格条件并有投标意向的独立法人请在以上同一时间在浙江博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嘉兴市秀洲区东升西路与秀洲大道交叉口科技京城7楼)报名,并按本公告要求的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报名时应持本单位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拟派园林项目主管资格证书、《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如为省外企业)、经办人身份证、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情况表(见附表)【上述证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均须带齐,复印件要加盖单位公章】。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 8 月 31 日14 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送交至海盐县沈荡镇人民政府北会议楼三楼东开标室(海盐县永庆西路118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海盐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hyztb.gov.cn)上发布。 7、有关本项目投标、开标、评标的具体事项,请详阅招标文件,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招标人:海盐县沈荡镇人民政府(盖章) 法人代表:(签章) 联 系 人:徐工 联系电话:0573-86725561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博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办公地址:嘉兴市秀洲区东升西路与秀洲大道交叉口科技京城7楼 法人代表 或委托代理人:(盖章) 传真:0573-82710771 联 系 人:周翠莲 联系电话:0573-82710770 日期:2015年8月14日 编制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附表: 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情况表 编号不良行为记录对象违法违纪行为情况违法违纪行为处理情况不良行为记录公示情况 1投标单位 2拟派项目主管 【注:不良行为系指海盐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具体按海盐县住建局、监督局、人民检察院、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的《海盐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盐建【2008】176号)、《海盐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实施细则》(盐建【2008】177号)、《关于实施〈海盐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盐建【2008】218号)的规定确定,上述文件可在“海盐县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hyctc.com)查询详阅。投标单位如无不良行为记录填“无”,如有请如实填写。】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