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九华镇营防小学校区绿化工程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如皋市九华镇营防小学校区绿化工程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要资金来源已落实。现公开发布公告,欢迎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2、如皋市九华镇招标办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 如皋市九华镇营防小学校区。
(2) 工程规模: 8万元。
(3) 工期要求:施工工期 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8月25日(以合同开工日期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15年9月15日。
(4) 本招标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营防小学校区绿化工程。
(5) 工程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4、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 申请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园林绿化资质贰级及以上(含)
(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5、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且企业无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景观绿化工程业绩。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本项目评标定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
7、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伍仟元。
8、本工程招标公告、图纸由九华镇政府提供,发布时间为2015 年8月17日。投标人若对本工程招标公告有任何疑问,须在 2015 年 8月 18 日 9 时前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
9、本工程最高限价:营防小学校区绿化工程8万元(包括购置、运输、种植、养护、土地平整等相关费用及税金)。
10、各投标申请人须于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至如皋市九华镇招标办购买工程招投标资料,缴纳投标保证金5000元,不计息。
11、各投标申请人须于2015年8月 21日14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提交至镇招标办开标室,并在2015年8月21日14时30分开标(初定)。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要求被拒绝,不得参与投标。
12、本工程招标公告由招标人制定,招标人对招标公告的真实性负责。
13、付款方式:工程结束经初验收合格后,2015年春节前付合同工程款的50%,2016年春节前付款40%,余款2017年结清,付款时提供完税发票。一年养护期满时(按栽种日起算),未成活苗木用同规格苗木补栽。
联系人:周志翔 王舟 联系电话:13912207666
招标人(公章): 如皋市九华镇人民政府
发 布 日 期: 2015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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