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2013年保障性住房景观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原县2013年保障性住房景观绿化工程己由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发[2015]317号 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源来自自筹,出资比例100%,招标代理机构为 陕西安信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分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建设地点:海原县;
2.2建设内容及规模:绿化(苗木种植、垃圾清理、浇灌、微喷)景观小品。。
2.3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4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独立承担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上类似工程业绩不少于3个,提供合同原件或中标通知书。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具有园林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根据宁检会[2010]3号文件规定,投标单位在检察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投标单位无不良记录行为方可参与投标。
4.报名时间地点及所需资料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8月18日至2015年8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00 时至12: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8:00时,在宁夏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http://www.nxzb.com.cn)报名,同时上传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二级及以上相关专业建造师的资格证及注册证(注:外地企业须提供一级建造师)、外地企业须提供进宁备案登记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等资料的原件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进行网上报名,所有提供的资料必须是真实有效的,资料不全或未按要求上传资料者报名将不予通过。
4.2 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的单位持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单位相关资质复印件到陕西安信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分公司(银川市兴庆区绿地21城D区7号楼319复室) 购买招标文件。如中标结果公示后在公示期内,无高利贷借贷行为的举报投诉,并经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实后,按程序办理中标手续;经核实有高利贷借贷行为的,取消中标资格。
4.3 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4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3 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卫市政通路005号中卫市政务服务大楼五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代理机构:陕西安信工程咨询 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分公司
地 址: 海原县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绿地21 城D区7号楼319复室
联系人:王彦发 联系人: 孙涛
电 话:15909551988 电话:18995007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