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 邮 市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公告(文保专业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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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总面积约1001平方米(130+235+242+240+15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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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国家文物局或江苏省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证书》三级(含)及以上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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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投标人资质: 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国家文物局或江苏省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证书》三级(含)及以上资质; (2)项目经理(建造师)资质: 房屋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并具备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3)建造师无在手工程, 且未满60周岁; |
| 本工程网下报名,集中报名时间:2015年8月24日9时00分至2015年8月24日17时30分,报名地点 :高邮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 贰万元,要求在 资格预审前缴纳至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保证金缴纳说明详见招标公告后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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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中收取地点及时间: 高邮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2015年8月31日16:00至16:30
平时递交地点及时间: 扬州市星宇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点:高邮市长生路58号, 时间:2015年8月25日至2015年8月30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5:00至17:30。 |
| 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惩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等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拟派建造师无在手工程 且未满60周岁;( 8)投标保证金提交满足本招标公告要求;( 9)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 2015年2月(含)-2015年7月(含)近 6个月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缴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 60周岁及以上建造师不接受报名);( 10)投标人应提交企业及投标项目经理检察机关出具的(或在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查询打印的)截止至公告确定的资格审查时间两个月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且企业及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 11)提供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1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详细条件及内容详见附后的资审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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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① 报名申请书原件;② 单位介绍信原件;③ 资质证书副本(含文保资质)、营业执照、江苏省建筑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④ 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⑤ 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派项目经理,且授权书须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⑥报名经办人和拟派项目经理与报名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由当地劳动部门出具的单位为其正常缴纳近 6个月来(以公告时间为准)的劳动保险证明、劳动保险手册或劳动保险金单的复印件(报名时提供原件核实, 60周岁及以上建造师不接受报名)。以上资料装订成册。 本工程施工图纸、招标文件、答疑、控制价网下购买、咨询。 公告时间2015年8月18日9:00至2015年8月24日17:30。 本项目五大员参照建筑工程或土建工程类别,五大员须在扬州工程建设信息网网上审核通过。评标方法为综合评估法。总分94分。分值分布为投标报价70分,施工组织设计20分,投标项目经理答辩2分,投标项目经理业绩2分。 |
联系人:张士平电话: 0514-846837931332814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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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94分,其中施工组织设计
20分,项目负责人答辩
2分,投标人业绩
2分,投标报价
70分。
①施工组织设计(满分
20分):施工组织设计得分必须达到应得分的
70%(含本数)以上,否则该施工组织设计被视为不可行。当施工组织设计与发包情况不符,或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或按照该技术文件的措施和方法进入施工后预计会出现质量或安全事故的,该施工组织设计也将被视为不可行。
按以下项目(评审要点)及分值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分:
[7]为完成本招标工程需制定的其它措施或方案等
2分;
此处计分方法(技术评委评分得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汇总平均后的得分为其技术标得分)
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
,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
70%。
按照《扬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人项目经理答辩规定》(扬建招【
2009】
22号)的规定,本工程项目经理需进行答辩。答辩题在评标委员会详细评审后、答辩前拟定,由评标专家现场出题,招标人书面分发给投标人,项目经理答辩时限由评委会根据答辩题难度现场确定。答辩应由携带身份证明的项目经理独立完成,不得携带投标文件等相关参考资料和使用通讯工具,投标项目经理书面解答后由招标人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项目经理答辩评分采用
2分制。答辩评定分为优、良、及格和不及格。优:回答问题准确的或与投标文件完全一致,得分不低于
1.8分;良:回答问题正确或符合投标文件,得分不低于
1.5;及格:回答问题基本正确的或基本符合投标文件,得分不低于
1.2分;不及格:有严重偏差者或与投标文件不一致,得分不应高于
0.6分。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记名打分,项目经理答辩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打分去掉最高分和去掉最低分的算术平均值,答辩评分计入最终评标总分。
?投标人业绩
2分
(满分
2分
,此项累计得分不得超过
2分)
对于投标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获得省辖市级市优、省优、国优(指鲁班奖、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评审的“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与詹天佑土木工程科技发展基金会联合评审的“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评审的“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中国安装协会评审的“中国安装之星”、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评审的“中国钢结构金奖”、中国市政工程协会评审的“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项的给予加分,其中:省辖市级市优最高加
0.3分,有效期
1年;省优最高加
1分,有效期
2年;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最高加
1.5分,有效期
3年;“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中国安装之星”、“中国钢结构金奖”、“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 最高加
1.2分,有效期
3年。加分时只针对上述奖项中的一个最高奖项计分。
业绩的认定应同时具备以下几项条件:
1、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未注明中标项目经理、未经招投标监管部门盖章备案的须提供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核验证明);
2、施工合同;
3、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报告;
4、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证明材料。且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中所注明的项目经理名称应与拟加分项目经理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则应附项目经理变更备案手续,否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可。业绩有效期从其所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时间推算(以本次开标日期为准对年对月)。提供的材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
对于投标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工程获得省辖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文明工地”奖项的给予加分,其中:省辖市级最高加
0.1分,省级最高加
0.3分,国家级最高加
0.5分,有效期均为
2年。加分时只针对上述奖项中的
1个最高奖项计分。安全文明工地奖项项目业绩,无需类似工程。
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
A(若
7≤有效投标文件<
10家时,去掉其中的
1个最高价和
1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
10家时,去掉其中的
2个最高价和
2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最高投标限价为
B,则
:
Q1的取值范围为
50%,
55%,
60%,
65%,
70%;
K2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
90%~
100%,装修、安装工程为
88%~
100%,市政工程为
86%~
100%,园林绿化工程为
84%~
100%,其他工程
88%~
100%。
Q1、
K1值在开标前由随机抽取的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2值为97%。
评标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投标报价与基准价相比的偏差率,每高
1%扣
0.6分,每低
1%扣
0.3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在详细评审阶段,对投标报价的评审应当以初步评审后得出的价格为依据。
当投标人报价中综合单价低于招标文件确定的过低的投标单价标准,且低于各投标单位平均价
5%的投标单价,评标委员会应当对与该价格相关的下列因素进行重点分析:
C.综合单价和单项费用金额的组成、工料机消耗及确定的费用、利润是否合理;
D.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对主要材料的规格、型号、等级等特殊要求,确定的材料价格是否合理;
E.投标人对澄清要求所作的说明是否合理,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是否具有说服力。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投标文件中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评标委员会有充分的理由认定上述因素不能支持投标单价成立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录认定的理由和依据
;同时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经评审不能成立的过低的投标单价与下列相应价格中的最低价之间的价差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数量,计算出合价差或者单项费用差:
所有合价差和单项费用差及按照上述补正规定应计入成本评审的调增部分的差额,其总计金额大于投标文件列明的利润总额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其投标文件无效。评标委员会不应当因为投标文件的部分项目存在不能成立的过低的投标单价而认定投标文件无效。
开户行
3:江苏高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屏淮支行
账 号:
3210843601201000029283
2、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汇票、转帐支票、电汇等方式缴纳。投标人必须从其企业法人基本存款帐户转出,并于资格预审申请书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转帐方式缴入到高邮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
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及标段。
投标人应当充分考虑银行办理投标保证金所需的工作时间,以确保投标保证金按规定时间到达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否则后果自负。
3、投标保证金收据获取方式:投标人凭银行进帐单(采用转帐支票、银行汇票形式的)或银
行电汇凭证(采用电汇形式的)单据的原件于资格预审申请书递交截止时间前凭该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到高邮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室核实确认,投标保证金到帐后,由高邮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出具投标保证金收据。投标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同时应递交投标保证金收据供核验。
4、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将企业《开户许可证》的原件交由市招标办核验,同时提供《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交由招标办备案,在本市缴纳保证金时已提供过原件和备案的企业再次缴纳时无需提供。
5.1资格预审不合格以及未被确定入围的投标人在潜在投标人确定后
3个工作日内凭收据由高邮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将其投标保证金按规定退还至投标人基本帐户;
5.2未中标人(除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情况公示完成后
5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提出申请,并经高邮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确认,凭“投标保证金收据”到高邮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科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5.3中标候选人(除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办理中标通知书后
5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提出申请,并经高邮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确认,凭“投标保证金收据”到高邮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科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5.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凭“投标保证金收据”到高邮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科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5.5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退款单位人员必须携带该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投标保证金收据方可办理退款事宜。
招标代理机构(章):扬州市星宇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3、资格审查时间及方式:本工程资格审查时间为
2015年8月31日16:30(如遇时间调整,以最终确定通知为准),地点:
高邮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4、投标申请人可对本次招标的工程项目中的
1个标段提出资格审查申请。
5、投标申请人如需分包,应详细提供分包理由和分包内容以及分包商的相关资料,如分包理由不充分或分包内容不适当,将可能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同时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国家文物局或江苏省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证书》三级(含)及以上资质,且信誉良好的单位。
(
2)拟派建造师:
房屋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
(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
3)企业及建造师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建造师的资质等级等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
5)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9)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
2015年2月(含)-2015年7月(含)近
6个月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建造师缴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
60周岁及以上建造师不接受报名);
(
10)投标人应提交企业及投标项目经理检察机关出具的(或在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查询打印的)截止至公告确定的资格审查时间两个月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且企业及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
(
14)
本项目五大员(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预算员)参照建筑工程或土建工程类别,五大员须在扬州工程建设信息网网上审核通过,并在有效期内。
(
1)最后一个工作日
2015年8月31日16:00至16:30到高邮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集中接收各投标人资格审查申请书及证明材料。各投标单位也可于平时递交资格审查及证明材料;
平时递交时间
2015年8月25日至2015年8月30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5:00至17:30(平时递交时间节假日除外)。
平时递交地点:
高邮市长生路58号,扬州市星宇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资格审查资料集中递交地点:
高邮市长生路58号,高邮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11.1、资格审查申请书封面上应清楚地注明投标申请人的名称及通讯地址。
11.2、
资格审查按下列内容提交证明资料,必须装订成册,并编制页码,一正三副。
(一
)(1)资格审查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申请资格审查人简介;
(4)报名建造师近二年己完成工程及目前在建工程一览表;
(5)公司人员及拟派往本招标工程项目的人员情况;
(6)拟用于本招标工程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
(7)建造师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
8)资格审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
)(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含文保资质);(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拟投入本项目的建造师的建造师证、
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5)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复印件;(
6)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投标报名建造师缴纳的
2015年2月-2015年7月养老保险费用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7)企业及拟派建造师在公告确定的资格审查时间仍有效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
8)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高邮市招标办财务室开具);(
9)五大员证书原件。
注:①、上述资料必须全部具备,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申请书使用本资格审查文件附件提供的格式,表格可按同样格式扩展,未提供格式的部分由报名申请人自拟。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申请书须装订成册、编制页码。
②、建设工程招标报名申请书及全套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需按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申请人单位法人章、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授权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③、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所有资料需携带原件,现场查验。任何资料、原件缺项都将导致资格审查不能通过。
注:本工程施工图纸、招标文件、答疑、控制价网下购买,网下咨询。
12、申请单位应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招标单位将进行必要的核实和澄清,对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将取消其通过本次资格审查的资格。招标单位对申请人的资格审查资料的保密性负责。
14、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符合性检查未通过而不予评审:
(
1)未按资格审查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相应位置加盖法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未签字,或授权代理人的签字式样与授权书上的签字明显不符的(授权书须附有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签字)。
(
2)资格审查申请文件
(不含申请人的附加说明、证明材料
)未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或字迹潦草,模糊无法辨认的。
(
5)申请人采用多种形式,对本工程递交二份或多份资格审查文件,并在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时间截止仍不加以说明的。
(
6)资格审查建造师与报名建造师不一致且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
(
7)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的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建造师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
8)建造师未到高邮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资审现场参加资审的。
16、招标人将邀请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7、我方将于
资格预审后,向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审查结果通知书,并在扬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示。同时将向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审查合格通知书。
17、投标申请人应在收到资格审查合格通知书及结果通知书后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除不可抗力外,发生下列情况的,招标人将罚没投标人20%的投标保证金:
(3)投标文件因投标人非技术性原因成为无效投标或被废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