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691项目名称半泾河(七浦塘-杨林塘)绿化工程 公告信息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 太仓市农业委员会 的 半泾河(七浦塘-杨林塘)绿化工程 已经 太仓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建设。“资金核定表”(资金核定表编号:0)已经财政审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 政府:100%; 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工程的投标。
2. 苏州国信集团安信国际招标造价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 太仓市 招标类型:施工招标 所属地区:太仓市 (2) 工程规模: 绿化面积225亩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招标金额:420.0000万元 (3) 计划开、竣工时间: 2015-09-23 至 2016-04-30
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序号 标段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对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 对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要求 企业业绩和信誉 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业绩和信誉 预选承包商要求 招标文件售价 是否网上支付 查看招标文件 一标段半泾河(七浦塘--杨林塘)绿化工程420.0000绿化专业承包,,壹级、贰级、叁级绿化项目负责人,,壹级、贰级、叁级信誉良好信誉良好园林绿化:Ⅰ组、Ⅱ组、Ⅲ组300是查看招标文件
企业允许申请标段数:1 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允许申请标段数:1 若标段是网上支付的标段,关于网上支付详情,请查看:关于启用网上支付平台的通知
5.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 (一) 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见上表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选派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资质类别等级: 见上表 (5)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取得安全B类证书; (6)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二)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可选条件: 无
(三) 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6.招标文件的获取。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下表对应时间在 企业投标工具中 下载招标文件。 标段序号 标段内容 购买招标文件起时间购买招标文件止时间 一标段; 半泾河(七浦塘--杨林塘)绿化工程; 2015-08-19 10:002015-09-09 17:00 (2) 潜在投标人应在截标时间十天前随时查看“太仓市网上招投标系统”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如下表: 标段序号 标段内容 投标文件提交起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止时间 一标段; 半泾河(七浦塘--杨林塘)绿化工程; 2015-08-30 10:002015-09-10 14:00 投标文件的递交是指使用“太仓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采用电子光盘递交标书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地点为:太仓市建设工程有形市场(太仓市县府东街99号3号楼3楼)。 (2)逾期上传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招标人地址: 县府街99号 联系人: 徐建峰 传真: 电话: 0512-53532585 邮编: e-mail:
9.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江苏省太仓市城厢镇太平南路61号 联系人: 张俭 传真: 0512-53573023 电话: 0512-53590031 邮编: 215400 e-mail: zj@anxincpa.com.cn
10.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信息: 临时负责人 项目组组长: 郑继忠 职称或执业资格: 高级工程师 联系电话: 0512-53590034 上岗证号: 苏招E0094
11.要求本公告发布日期为: 2015-08-19 至 2015-09-10
11. 备注:1、本工程采用合理定价随机抽签法确定中标人;2、项目负责人按照《绿化工程项目负责人实施细则》(苏园规字〔2012〕2号)文执行,本工程要求为可承担500万元以下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其中业绩不作要求。 3、请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日前随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查看本工程可能发布的招标答疑并在太仓市承发包交易系统中查看本工程可能发布的相关通知。 4、投标人对开标、评标结果持有异议的,投诉处理程序按苏住建规〔2014〕6号文《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办法》规定执行。 5、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工程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法人;(2)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隶属关系的;6、本工程开标要求投标人法人代表到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