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通街道兴隆村圩区整治工程新增建设内容绿化工程招标公告元通街道兴隆村圩区整治工程新增建设内容 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编号:元招2015-13号 1、招标条件 元通街道兴隆村圩区整治工程新增建设内容绿化工程已由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盐发改农经[2015]9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盐县人民政府元通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由上级补助及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确定承包人。 2、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类别:绿化工程。 2.2建设规模:土堤绿化11.4公里,绿化节点3处及11座闸站绿化。 2.3建设地点:海盐县元通街道。 2.4招标范围:元通街道兴隆村圩区整治工程新增建设内容绿化工程设计图纸所示的所有内容,详见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5工期要求:90日历天(含)内竣工。 2.6工程质量要求:合格工程,苗木完整成活率达到98%(含)以上。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投标人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含)以上资质,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省外企业具备在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3.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园林项目主管三级(含)以上资格。 3.3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不良行为正在受公示。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及图纸的获取 4.1招标代理机构于2015年8月20日至2015年8月25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在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502室集中出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收取工本费300元,售后不退,逾期不再出售。 4.2凡符合资格条件并有投标意向的独立法人请在以上同一时间在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502室报名,并按本公告要求的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报名时应持本单位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如为省外企业)、拟派园林项目主管资格证书、经办人身份证、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情况表(见附表)【上述证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均须带齐,复印件要加盖单位公章】。 4.3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当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2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转账支票、汇票、网银,网银支付需提供支付凭证。开户名称: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海盐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营业部,账号:201000137526369。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2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送交至海盐县人民政府元通街道办事处东2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海盐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hyztb.gov.cn)上发布。 7、有关本项目投标、开标、评标的具体事项,请详阅招标文件,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招 标 人:海盐县人民政府元通街道办事处 办公地址:海盐县元通街道 联系人:沈和祥 联系电话:0573-86888876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长安北路279号海韵华庭商务楼5楼 联系人:徐永良、朱礼运 联系电话:0573-86573877、86573871 传真:0573-86573860 日期:2015年8月19日
附表: 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情况表 编号不良行为记录对象违法违纪行为情况违法违纪行为处理情况不良行为记录公示情况 1投标单位 2拟派项目负责人
投标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不良行为系指海盐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具体按海盐县建设局、监督局、人民检察院、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的《海盐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盐建【2008】176号)、《海盐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实施细则》(盐建【2008】177号)、《关于实施〈海盐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盐建【2008】218号)的规定确定,上述文件可在“海盐县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hyctc.com)查询详阅。投标单位如无不良行为记录填“无”,如有请如实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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