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2015-玉东084 项目名称:山电村、鹿峰村和鹿塘村沿村道路绿化设计、采购、移植及种植养护服务1标总承包 招 标 人:广西两岸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 工 联系电话:0775-2699068 代理招标人:广西振弘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地址:玉林市旺西路 代理联系人:蓝 工 联系电话:0775-2690512 工程概况:1、招标申请备案部门:玉林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玉东新区 2、招标方式: 公开 招标。 3、资金来源: 市财政; 资金到位情况:已到位。 投资(万元):约396.00万元 建设地点:玉林市玉东新区茂林镇 资质要求:见附件 标书购买时间 从 2015-8-24 至 2015-8-28 标书购买地点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玉林市广场东路844号美东小区二号楼四楼) 附 注:1、项目名称:玉林市玉东新区经开区及周边水环境治理项目--山电村、鹿峰村和鹿塘村沿村道路绿化设计、采购、移植及种植养护服务1标总承包 2、项目编号:YDCG2015085 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投标人必须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及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1.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1.3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年检有效。 ①本项目接受设计、采购、移植及种植养护服务单位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且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含2家)。投标人名下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投标人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投标,不受联合体成员名额的限制。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②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③凡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取得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资料,确认无行贿犯罪纪录后方可参加本项目招标投标报名等各项业务活动,提供原件核查。 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竞标法》等相关法规规定,在近三年有骗取中标或已中标而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的违约行为的竞标人将被拒绝。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设计负责人:具备风景园林专业(或相近专业)中级工程师以上(含中级工程师)的技术职称。 3.2.2项目经理:具备风景园林专业(或相近专业)中级工程师以上(含中级工程师)的技术职称。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采购、移植及种植养护服务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工程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由1 家设计单位和 1 家采购、移植及种植养护服务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 3.3.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采购、移植及种植养护服务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3.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3.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符合上述资格要求者,请于2015年08月24日至2015年08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由潜在投标人在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玉林市广场东路844号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50元(不含图纸等材料),已出售的招标文件,不论中标与否,均不接受退回。 5、未经同意,本招标公告转载无效。公告的电子版与书面版如有抵触,以已备案的书面版《玉林市建设工程信息登记表》为准。 6、信息发布内容由招标代理人提供,如有异议,请与招标代理人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