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汉寿县人民检察院院内配套景观工程已由汉寿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汉发改投[2015]169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汉寿县人民检察院,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汉寿县人民检察院院内配套景观工程 2.2招标编号:CDZT(2015)71 2.3备案编号:ZJZB-HS(S)-2015-70 2.4建设地点:汉寿县龙阳中路 2.5规 模:本工程为院内配套工程,工程内容包括沥青砼路面、新建蓝球场、造喷水池、绿化、园路、园桥、植景等项目。总投资额1964261.34元。 2.6工期要求:80天 2.7质量要求:合格 2.8保修要求: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保修 2.9招标范围:院内道路硬化、排水、管网建设,院落重新绿化等(详见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 2.10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I。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叁万捌仟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5年09月14日17:00时。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相关标段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08月26日至2015年09月0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备复印件一套):①单位介绍信及授权委托书;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企业人员);③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④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⑤注册建造师证、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⑥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施工项目部人员近6个月缴纳个人社保证明和个人二代身份证(本项目施工项目部人员从报名到开标必须一致,不得更换);⑦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⑧外建筑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原件,到汉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逾期不予办理。 6.2 澄清答疑采用书面答疑方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5年09月17日15时00分,地点为汉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汉寿县国土资源局三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本项目招标过程中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所有招投标活动,不得委派其他人员参加。 7.4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汉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汉寿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监督电话:0736-2828761。 10其它 10.1投标人必须在技术标中明确防范质量通病的措施和方案。 10.2投标人必须单独准备小信封(小信封内包含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汉寿县人民检察院 联 系 人:徐怡生 电 话:0736- 282871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常德市鸿正苑A栋612室 联 系 人:周宏建 电 话:0736-73261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