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福建福州福清市溪下湿地公园景观工程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2471410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福建
工程名称:

福建福州福清市溪下湿地公园景观工程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招标编号:闽正茂[2015]招字第030号
开标时间:2015-09-25
所属行业:市政公用工程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代理: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福清市园林管理处
所属地区:福州市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闽正茂[2015]招字第030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清市溪下湿地公园景观工程已由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福清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以融发改投资[2011]24、[2015]3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清市园林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清市园林管理处,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位于宏路街道溪下村、市规划部门规定的红线内;
2.2 工程建设规模:总投资额为2800万元,福清市财政审核预算价为9211220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福清市溪下湿地公园景观工程施工,包括河道清淤及建设水平台、休闲步道、公园绿地,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 12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J13-90-2007、建设部备案号J11075-2007)合格标准;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福建省海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福清市财政局(审核)  ;
2.6.2设计单位:上海印派森园林景观有限公司 ;
2.6.3代建单位: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法人营业执照合格有效;
3.2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及以上  资质;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备有效的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关于一级临时建造师的要求详见备注,下同),项目经理应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
备注:(1)项目经理资格条件涉及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明确以下要求:①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②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2)按《关于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城[2009]157号)的规定,园林绿化专业指(下同):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3)拟派出项目经理须为投标人的本单位职工,以养老保险{指具有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必须附上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交社会养老保险费(在投标截止期之前的三个月内出具的且自出具当日之前缴费时间连续三个月及以上的)的证明书] }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上所署单位为准。
3.4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
3.6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 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3.8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08 月 31 日至2015年 09 月 0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福清市元洪路建设局大楼一层)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采取无记名方式);
4.2 招标文件(包括清单、控制价)每份售价 200 元,以上材料售后不退。投标人如需施工图纸的,须提前三天与招标人联系。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及资料时无须提供任何证件,也无须签字登记。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达指定账户;②或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③或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拾捌万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 09 月 25 日9时30分止,提交地点为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7.2 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身份证和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场核验登记,上述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7.3 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并采用身份证识别仪核验其身份,未经核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7.4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www.fjbid.gov.cn)、《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网址:www.fzztb.org)、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清市园林管理处;
地址:福清市清盛大道龙江公园内 ,邮编:350300;
电话: 0591-85239502   传真:0591-85239331  ;
联系人: 江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龙山巷龙山新苑二楼,邮编: 350003 ;
 电话:0591-8789287 ;传真: 0591-87892787;联系人:李小姐。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名称:民生银行福州福清支行  
开户银行:福清市财政局
帐    号:1513 0142 1000 0023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园林处福清溪下湿地公园景观工程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名称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交易中心名称: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福清市清昌大道建设局

报名期限: 2015/8/31201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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