渌江书院修缮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渌江书院修缮工程已由文物保函【2014】199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中央专项补助资金,项目业主为醴陵市文物局。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对本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渌江书院修缮工程 2.2建设地点:醴陵市渌江书院 2.3工程概况:对渌江书院修缮工程进行建设,总投资约1037万元。 2.4工期要求:20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严格按国家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组织施工,工程质量确保达到合格等级。 2.6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具有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壹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具有省级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明文件。 3.2本项目施工关键岗位人员根据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要求如下:(1)拟任项目负责人(责任工程师:必须是该施工资质单位的在册人员)应具有国家文物局或省级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项目经理资格证明(以国家文物局网上公布的名单或省级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项目经理从业资格证明为准);(2)拟任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国家文物局或省级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技术负责人资格证明(以国家文物局网上公布的名单或省级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技术负责人从业资格证明为准);(3)拟任安全员具有省级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明;(4)拟任施工员具有省级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明;(5)拟任质量员具有省级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明。以上施工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 3.3湖南省外施工单位必须按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办理好入湘施工登记证和湖南省文物局企业备案证明。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各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此项目投标保证金一次性提交至指定托管帐户(以查询到账为准,各投标申请人必须在转账凭证上注明清楚所投项目名称)。 投标保证金按如下方式递交: 提交的形式:银行转帐 递交方式:必须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的基本账户转入托管账户管理。 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开户名称:醴陵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醴陵支行中心街分理处 银行帐号:4300 1510 1620 5250 1352
5、报名时所需资料: 5.1、各投标申请人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为本项目项目经理)持本人有效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明亲自报名投标; 5.2、(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或省级文物局相关证明。 5.3(1)拟任项目负责人(责任工程师)应具有国家文物局或省级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项目经理资格证明;(2)拟任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国家文物局或省级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技术负责人资格证明;(3)拟任安全员具有省级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明;(4)拟任施工员具有省级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明;(5)拟任质量员具有省级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明。 5.4、湖南省外施工单位报名时须提供《省外建筑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及湖南省文物局备案证明; 5.5、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上述所需资料均为有效原件,并提供加盖投标申请人单位公章的叁份复印件。 6、资格审查方式:开标后资格审查。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及有关通知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8、行政监管:本次招标项目接受醴陵市招标投标管理局的监督,电话:0731- 23281968。 9、投标报名时间、地点、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 9.1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15年8月31日至 2015年9月 7日(节假日休息) (每天:上午9:00时—11:00时,下午3:00时—5:00时) 9.2报名地点:醴陵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醴陵市左权路中国银行三楼) 9.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21日10:00。 10、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彭先生 电 话:0731-23681508
建设单位:醴陵市文物局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13874107588
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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