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474652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天津 |
工程名称: |
天津宝坻区大口屯镇宝翔景苑小区室外给水管网和单元智能水表更新工程(项目编号:0615-154115090511)竞争性磋商公告 |
工程简介: |
采购计划编号:201508C00017115B0392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1.项目名称:宝坻区大口屯镇宝翔景苑小区室外给水管网和单元智能水表更新工程2.项目编号:0615-154115090511 二、项目内容室外给水管网和单元智能水表更新,采购预算93.88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磋商文件。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在有效期内;外地施工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备案通知书》,外地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进津建筑企业注册建造师备案证书》;2.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 水表生产厂家注册资金大于2000万元人民币,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智能水表DN15-200,准确度为2级);5.项目部配置:(1)正项目经理一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2)安全项目经理一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可由正项目经理兼任,提供供应商任命书;注:以上正项目经理及安全项目经理须为供应商本单位人员,其单位名称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非本市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应提供以上项目经理证书或在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地建筑业企业注册建造师进津备案证书》;项目部人员配置执行津建筑【2012】141和津建筑【2012】1091号文件;6.要求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受权人参加磋商会,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则须提供有效的磋商供应商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如受权人参加磋商会,须提供有效的磋商供应商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受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磋商会;7.磋商供应商应提供“真诚磋商承诺书”加盖磋商供应商单位公章;8.磋商供应商应提供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的说明;9.磋商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纪录(2015年4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或2014年7月至12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10.磋商供应商须提供2015年4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纪录(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11.磋商供应商应提供201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最新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磋商供应商单位公章。12.磋商供应商在本项目中所使用的主要和辅助材料均须为中国境内生产的全新原装正品,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优先选用节能环保产品。如属于政府采购强制节能产品范围,则使用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须做出书面承诺);13.投标人需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 四、获取磋商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1.获取磋商采购文件的时间:2015年9月6日至2015年9月11日,每日9:00至16:00时;2.获取磋商采购文件的地点: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405室);3.获取磋商采购文件的方式:报名时须携带供应商资质要求的文件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磋商采购文件的售价:磋商采购文件售价400元,邮购须加100元人民币,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五、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磋商时间及地点1.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2015年9月22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2.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二楼203评标室3.磋商时间:2015年9月22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4.磋商地点: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 二楼203评标室 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1.联系人:马女士、俞女士2.联系电话:022-23556621 七、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宝坻区大口屯镇人民政府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宝坻区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王先生 022-29689411八、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35566214.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电子邮箱、汇款银行及账号邮政编码:300060电子邮箱:tmetb09@163.com开户名称: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 户 行:中国光大银行紫金山路支行银行帐号:087557120100304007426 九、质疑方式: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磋商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9月6日 |
报名期限: | 2015/9/6至 2015/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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